本报承德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陈宝云 通讯员刘环宇)河北平泉县为打造冀辽蒙三省区交界处国内一流中等城市,进一步加快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步伐,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按要求实施。日前,平泉县决定对城区绿化实行 “绿色图章”审批管理。
据了解,平泉县出台的“绿色图章”审批管理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必须留足30%以上的绿地面积;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必须留足25%以上绿地面积;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必须留足35%以上的绿地面积。同时,要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要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规划设计、绿化指标和技术标准同意后,加盖平泉县工程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审批专用章,即“绿色图章”后,规划和建设部门再核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对不按规划审批面积进行绿地建设或绿地建设不按规定时间(主体建设竣工后一年)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完成并进行处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专用章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