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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扔人执法”该如何避免
时间:2013-11-15 17:42:1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建升 

  11月13日,有两则关于城管执法的新闻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则是《南方都市报》报道: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

  另一则是《新京报》报道:“谁说小贩和城管是天敌?”北京丰台区大红门城管分队队员李文华的体会是,别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太高,城管面对的都是平等的人,执法者首先应该尊重你的执法对象,才能获得对方的理解和尊重。老李在小贩中的威信并非靠罚、扣树立起来的,他不骂人,从没动过手,每次劝商贩走,都和和气气,是个讲理的人。

  两则报道,让人领略了简单粗暴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差别:前者,“扔人执法”,让人不解,使人气愤;后者,人性化执法,赢得理解和尊重。

  不禁要问: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依法行政要求深入人心的时候,陕西的4位城管队员将自己置于了何处,为什么“延安城管暴踩商户”等一系列事件不能让他们吸取教训呢?

  事实一再证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违法执法是最为错误的低级行为,不仅会伤害被执法者,而且执法者自己也会因此而付出沉重代价。唯有不断增强自身执法行为公信力,方能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在思想上,必须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思考和认识问题,不能以“人治”思维考虑问题,否则,动辄以执法者自居,盛气凌人,意气用事,态度自然很难友善平和,就容易激化矛盾,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行动上,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不能违规违法执法。要善于多渠道想办法,多角度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实做细,才能为自身执法行为增添正能量。自2010年以来,济南城管本着满足市民需求、方便瓜农销售、保持市容交通秩序的原则,连续三年发布“西瓜销售地图”,温暖了许多人的心窝,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受到广泛好评。试问,如果以此等创新方式执法,还会出现“扔人执法”吗,还会出现湖南瓜农死亡的悲剧吗?

  所以,城管人员绝不能把自己仅仅定位于管理者的角色,要将自己置于执法环境之中,作为执法环境中的一部分,来思考自身规范行为的常态化,通过公开执法要求,向群众宣传工作目标,增强群众对自身工作的了解,不能一见面就是非扣即罚、剑拔弩张,要与群众多一些互动,多了解他们的需求与难处,努力营造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的氛围,才能有效改善执法环境。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是,不能因为存在困难就违规执法,不能因为存在困难就畏惧不前。路是有的,关键仍是事在人为,只要有创新的精神,有为民服务的热情,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前面就有令人称道的先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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