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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
时间:2013-11-15 17:45: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晓亮 

    每次政治盛会,似乎都有关于“公平”“改革”“创新”“开放”“市场”等语词出现次数的盘点。这些带有政策信号的高频词,某种程度上承担了风向标意义。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涉农问题又有新提法,总结起来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对如何共享,公报也给出意见,即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保证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权,就要尝试让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能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形成收益,从而改善农民生活,让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土地,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市场价值,回馈农民,这才是对农民最务实的权利保障。

    对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农民本就享有合法所有权。而在以往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一方。特别是存在行政强拆的年月,由于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

    而症结就在城乡巨大的权利鸿沟,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深化改革,需要持续攻坚,剩下的硬骨头,涉及面广、配套性强、利益关系复杂。推进新型城镇化,户改是前提,其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改革同样需要跟进。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城乡平权,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成果,就必须为农民赋权,让其在改革深化中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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