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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环卫工开一扇养老之门
时间:2015-08-10 10:05:57  来源:南方网  作者:金海燕 

    在西安市丰庆路扫了19年马路的吴大妈,8月2日,突然被领导告知她被辞退了。西关街道办近30名年龄超过65岁的环卫工在这天被通知“别再来了”。高龄又因政策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如今再失去这份工作,他们没了生活来源。(8月8日《京华时报》)

  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但全社会都没有为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准备,像吴大妈这样扫了19年马路的环卫工人,一句“明天别再来了”,就成了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在环卫工人的队伍里,恐怕不是个别,也不是少数。就以西安为例,据园林局工作人员称,全市2万多名环卫工人,只有4千多人在2012年补办了社会保险。而80%左右的环卫工人,即使今天没有叫你“别再来了”,总有一天也会像吴大妈一样,成为没了生活来源的老人。

  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给这些老年环卫工办理养老保障呢?原来是因为“2012年西安出台了针对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但那时这些环卫工人已经“超龄”——超过了应当退休的年龄,因此无法参保。的确,在一般情况下,超过了退休年龄的职工,不是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而是应当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了。为什么他们不仅领不到养老金,而且还面临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的尴尬呢?唯一的原因是,在他们年轻的时候,譬如吴大妈19年前第一天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障。直到2012年,一大批中年、壮年环卫工人变成了不能参保的“超龄”老人,其责任肯定不在吴大妈们,而在环卫工人的政府主管部门。当然,在2012年前,没有及时为环卫工办理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可能确有某些困难。但到了2012年,为了解决环卫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欠账问题出台的《办法》,就应当对“超龄”老职工制定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让他们也同样享受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红利,岂能把绝大多数的环卫工人摒弃于“办法”大门之外!

  其实,要设计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并不难。譬如为他们补足“超龄”前的社保缴费,如果还没有达到可以领取养老金“必须交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则由他们自己继续缴满15年;或者可以更加优惠,凡是“超龄”但继续担任环卫工作、像吴大妈那样的环卫工人,由用人单位继续为他们缴满15年养老保障费,使他们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够像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具有“老有所养”的经济保障。这样的措施,就某种意义而言,他们实际上已经为此延迟了退休的年龄。可惜的是,如今的《办法》却正如当地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的态度——“如果生活困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透出的是一种冷漠。

  面对因为在2012年属于“超龄”而无法参保,即将面临老无所养困境的1.6万名环卫工人,相信当地政府不会像那位人社局工作人员那样冷漠,一定有办法为他们开启一扇养老之门。吴大妈们毕竟曾经为城市的美容、为西安的美丽,付出过19年辛勤劳动的贡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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