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房养老”何以水土不服
时间:2015-08-05 09:4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云 

    据媒体报道,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后,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这一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有相关专家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尽管“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从中获得相应的利润,但对于解决很多老人养老金不足或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仍会起到很大的实质性补充和帮助。老人将完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相应的养老金,自己不仅在有生之年安然居住,而且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或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进行任意处置。老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在扣除所有保险金等费用之后,剩余的房产价值仍可以按老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这样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盛行,拥有房产价值很高的老人,“以房养老”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甚至远高于社会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自保险公司推出这项保险产品数月来,不只是直接受益的老人对此“不感冒”,思想观念相对开放前卫的年轻人,对老人选择“以房养老”也普遍持否定态度。

  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父业子传已经渗透到国人的血脉中,而所谓的“父业”主要就是指房产和田地。历朝历代的民间,“卖房卖地”即是家境没落的体现。在这种固有的传统观念支配下,老人往往宁愿自己晚年凄惨,也要将自己一生打拼的房产,拱手送给哪怕是对自己没尽任何孝道的子女,而不会轻易将房子抵押来换取晚年的享受。而作为老人的子女,同样宁愿自己多尽义务、多赡养,也不会同意父母去“以房养老”。有儿有女的老人如此,无儿无女的孤寡、失独老人也并非都是“以房养老”的支持者。出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某种考虑,他们也不愿看到自己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经属于“他人”,这与“生前遗嘱”难以被社会普遍接受甚至让人“忌讳”,其实是一个道理。

  从现实角度看,“以房养老”不仅很划算,对于破解快速老龄化的养老困局,同样也会起到积极作用,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传统观念仍然是人们心理难以逾越的最大障碍,其中更包含着复杂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因素,远非一日可以改变。平心而论,无论阻碍“以房养老”背后的传统道德观念如何根深蒂固,如何具有民族特色,还是需要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让老人有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既是老人的普遍心愿,又是为人子女的希望。支持老人将完全属于自身所有权的房产“以房养老”,不仅是一种尽孝,而且更能促进自身独立拼搏的意识,这对于一些抱守“子承父业”的年轻人,既是压力,又是利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