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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时间:2015-02-09 20:46:46  来源:城市化网 

  宜城市隶属湖北省襄阳市,是中部地区国家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面积2115平方公里。2013年户籍人口56.8万人,城镇常住人口25.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7.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6%。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改革创新,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城镇化投融资改革和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到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1%。

  ——成本分担机制运行顺畅,农民落户城镇意愿增强。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城镇化成本得到合理有效分担,政府引导城镇化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具有参与和分担城镇化成本的动力,农民具有参与和分担城镇化成本的能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落户城镇意愿增强。

  ——农村宅基地权能明晰,土地利用集约节约。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宅基地权能得到拓展,可进行有条件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交易服务中心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收储中心建立完毕并投入使用。

  ——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可持续。建立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经营性城镇化建设项目基本实现由PPP等金融工具创新完成融资,政策性金融支持规模和领域得到扩展,投融资监督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到2017年,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比重逐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城镇可再生资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清单,明确成本分类、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推进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承担职工技能培训成本,以及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业转移人口承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住房等相关费用。

  3.建立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模式

  1.争取政策性及其他金融支持。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放开市场准入,探索PPP融资模式,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形式参与。建立政府及公共部门与企业之间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与营运。

  3.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三)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确定宜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建立支撑宜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产业体系,构建项目审批与“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挂钩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撑新型城镇化

  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基础,以现代农业技术为依托,以依法规范为保障,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宜城产粮大县地位,提高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牧、林特产业,进一步唱响孔湾蔬菜、刘猴生猪、流水西瓜等品牌,提高农业效益。

  3.发展壮大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就业吸纳能力,探索产城融合的有效实现路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宜城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综合试点方案制定、推进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建立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综合试点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对工作方案进行适时修正和调整。

  (三)加强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的配套政策,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改革政策形成合力,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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