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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
时间:2013-06-02 23:29:5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王瑜 

    问:造成当前农民工就业层次低,渠道窄,缺保障,少体面的主因何在?

  答:造成当前农民工就业层次低,渠道窄,缺保障,少体面的主因在于中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落地难。农民工已成为最大的弱势群体。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法规对农民工存在明显歧视。各地规章将农民工加以特殊对待,用人单位对外地务工人员可选择就业的行业、工种等进行限制,致使农民工就业存在严重社会不公。农民工权益受损屡禁不止,既有政府监管不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的原因,深层次体现出立法不公正。部分现行法规在调整农民工与政府、用人单位及与城镇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上表现出权利义务不对等,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与歧视。农民工缺保障,少体面还源于缺少有效的维权机制和法律救济。

  问:应从哪些方面入手破解这一难题?

  答:应通过顶层设计,借助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农业化的历史机遇,以人为本,推进城镇人本化,切实解决农民城镇化配套举措,逐步实现迁徙自由,实现国民待遇,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题。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着力解决根本矛盾,修改地方法规,删除农民工就业歧视性条款;二是严格劳动执法,保证农民工基本劳动权利落实;三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农民工就业权益;4是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5是推动保护农民工就业权益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问:如何从根本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

  答:农民工为社会经济做贡献,依法纳税,要树立农民工纳税人意识,确立农民工纳税人地位,对等解决农民工就业权及社会福利待遇。应加大农民工劳动就业立法力度,严格执法,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的平等就业权;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配套细则,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摒弃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加大劳动执法力度;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与法律素质;构建公平的社会环境与平等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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