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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种子恶劣坑农 维权艰难索赔无门
时间:2016-03-21 09:51: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种植户花百万血汗钱买的居然是假种子,虽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缉拿,但损失惨重的种植户却迟迟得不到赔偿结果。一桩事实清楚,责任者明确的假种子案件为何久拖不决?非法种子的背后,映射出怎样的混乱和无奈?北方春耕在即,《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正蓝旗等地,还原这起恶劣坑农事件的真相。

  假种泛滥损失巨大

  “秋后一算账,合作社起码赔了120多万。”刘德明懊恼地说,“许多农户借款、贷款跟我搞起了合作社,出现这样的情况,咋跟乡亲们交代?”

  “卖假种子的奸商可坑死人了!”记者在多伦县大北沟镇白音坤兑村见到刘德明时,这位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正在为即将到来的春耕生产犯愁,“出事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你说啥时候能给个说法呢?”他皱着眉,眼中充满了愤怒与无奈。

  刘德明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底,入股的社员基本都是本乡本土的乡亲。合作社成立前的那几年,当地胡萝卜卖“疯”了,一亩地的产值最高时甚至可达1.2万元。

  “农民们啥时候见过这阵势呀?这收入可比种一般作物高多了。”刘德明说,看到人家种胡萝卜发了财,乡亲们也跟着动了心。于是他带领大家出钱、出地、出人张罗起了这个合作社。为了防范风险,合作社与内蒙古正蓝旗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合作关系,由该公司统一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上秋后统一销售。

  2014年开春,金丰公司将采购回的“红誉6号”种子发到了农民手中,按照该公司农业技术人员的说法,亩产万斤不是问题。

  然而在地里摸爬滚打了一夏天后,村民们却惊愕地发现,合作社种出的胡萝卜与其他农户地里产的不太一样。“我们种出的根本不像胡萝卜,个头和形状更像是大白萝卜。”村民卢金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些胡萝卜不仅外观难看,产量也远远低于其他农户的土地。

  此时,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发现,栽种这批种子的1625亩土地均出现了白音坤兑村的情况。“这些种子花了106万元,土地成本投入总计700多万元,累计经济损失上千万。”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光说。

  层层转手非法倒卖

  记者采访了解到,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正是胡萝卜种植及生产,公司负责人和股东均有多年胡萝卜种植经验,其产品远销内海外市场,在业内小有名气。那么,这样一家经验丰富的胡萝卜种植企业,为何会给农户送来“问题种子”呢?

  “我们种植多年的‘红誉6号’此前并未出现这样的问题,除非种子是假的。”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利民说,为了弄清真相,给种植户们一个说法,2014年11月,企业向注册地内蒙古正蓝旗公安局报案。

  通过DNA比对和多方调查取证,警方认定,这批种子的生产商为法国威马蔬菜种子公司,在中国的经销商为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同属于法国最大的种业集团——利马格兰集团。金丰公司买到的种子虽然与“红誉6号”均为同一公司生产,但成品率与产量却大有区别。

  据卖给金丰公司种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他的上家是河北永清的一个名为祁某的种子经营者,祁某的上家为黑龙江人李某,李某从哈尔滨艾利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拿到的这批货,而艾利姆公司的进货渠道是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

  警方查实,经多手非法转卖后,这批种子最终以高出进货价近一倍的价格卖到了金丰公司及合作农户的手中,售价甚至高于正规渠道销售的“红誉6号”。

  “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以此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销售假种子。”正蓝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孙权龙说,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种子案件,鉴于案值数额巨大,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孙权龙表示,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市面上出售的种子,必须具有中文标识,而刘某等人销售的这批货,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汉字,根本不应该出现在市面上。

  “种子罐上威马公司的商标大家都认得,剩下的外国字根本看不懂是什么。”李利民表示,由于“红誉6号”种子比较抢手,当时想通过正规渠道在当地购买已几无可能,心急之下才上了当。“农民再没文化,也认识些汉字,如果厂家贴了中文标签,我们压根不会让这些种子下地,哪会出现这么大的损失。”他说。

  推脱责任索赔无门

  种子由其他品种冒充,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示,卖种人为非法经营。种植户们认为,有了这些关键因素,损失问题理应顺理成章地解决了。然而距今一年半已过,事情却并无太大进展。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先后联系上了几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涉事的几方却均认为自己并无责任。

  “我拿着‘红誉6号’的罐子去找的祁某,他说上家能买到这种种子,现在种子出了问题,不能说是我的责任吧?”刘某说,自己就是个跑腿的中间人,本身也是个种地的农户,在这件事情上,也属于是受害者。

  “我只说能弄到威马公司的种子,又没有说是‘红誉6号’,他怎么去跟农户说的我不知道。”祁某表示,作为中间商,他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他们下边确实拿去冒充卖了,但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哈尔滨艾利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崔成日和记者一个劲抱怨,“那笔种子款到现在都没回来。”

  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负责人常剑表示,艾利姆公司购进的这批种子的时间应该在2010年至2011年间,理论上来讲,他们公司售出的货品都应具有中文标识,至于金丰公司购买的种子包装上为什么全是英文和法文,他也感到不解。

  “我们中间方连外包装箱都没打开过,因为一旦打开包装,就会涉嫌造假,根本卖不出去了。”崔成日表示,第一年从米可多公司购入的种子上确实贴了中文标识,但后来不知何故就没了。

  警方调查发现,这批种子原本应是艾利姆公司购回的实验用种,本不该用于经营。如要销售,必须要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并确保包装上带有中文标识。

  “受环境、土质、气候等因素影响,种子销售有严格的区域限制。”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科长刘占平说,内蒙古地域辽阔,适宜于黑龙江省的种子,不一定适合在内蒙古种植。本案涉及的几方嫌疑人,明显太不负责任。

  久拖未决维权艰难

  “厂方在海外,销售方在大连,代理商在哈尔滨,中间方在河北永清,主要种植地在内蒙古多伦,但报案的金丰公司总部在正蓝旗,所以这个案子才落到了我们头上。”正蓝旗警方表示,作为一起涉农案件,公安机关也想尽快给种植户们一个说法,但实际操作起来,还需扫清不少障碍。

  孙权龙说,按刑法相关规定,此类案件需要鉴定损失,但当事人报案时,已经过了收获季节,因此精确估计损失较难。

  一些种植户告诉记者,快到收获期时,他们已发现胡萝卜出现异常,并多次要求经办人刘某联系销售方来实地查看,但却屡遭推诿。

  “到了后来,祁某关了一个月手机,后来我们才知道,那时是报案的最佳时机。”李利民告诉记者,几经周折,种植户终于从刘某口中得到了销售方的态度:胡萝卜先以次品的价格销售,之后可协商赔偿问题。

  就这样,1625亩土地上辛辛苦苦种出的胡萝卜,被种植户们以每市斤一两角钱的价格含泪卖掉了。那一年,其他地块的胡萝卜一斤最高卖到了1.5元以上。

  让种植户们更觉憋屈的是,由于迟迟没有结果,企业和合作社均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生产经营维系困难。

  “假种子造成了连锁反应,由于没钱购买生产资料,去年我们的春播时间比以往整整延后了20多天。”刘德明指着冻在地里的胡萝卜说,“最后集中上市,根本卖不上价,许多胡萝卜根本没收。”

  “企业花多年时间在当地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一下全毁了。”李利民说,作为一家农业企业,在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口碑。假种子事件出现后,企业不仅不能及时交纳土地的租金,甚至连农民的工资也无法照常发放。他表示,企业若跨不过这道“坎”,300名职工可能也得另谋出路了。

  灰色交易屡禁难止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假种子往往会造成“九年盈利一年赔光”的恶果,因此国家的打击力度始终未减,自2013年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随着种子品种的不断增加,打击难度却并没有减小,但到了打官司时,赔偿问题往往很难谈拢。

  首先,无论政府部门如何加大宣传力度,缺乏监管的“地下交易”却始终盛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甚至根本没有书面协议,一旦出了问题,农户往往告状无门。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科长刘占平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一方面与农户缺乏法律意识有关,另一方面也是贪图便宜所致,还有一种情况,是个别品种种子紧缺造成的,金丰公司遇到的麻烦就属于这种因素。
  其次,假种子经营者往往深谙规则,他们心里非常清楚,一旦拖到秋收生产,农户就将面临举证无门的窘境,这是许多假种子案的普遍特点,也是困扰办案部门多年的难点。

  第三,虽然业内人士近年来一直在呼唤建立种子保险制度,但真正愿意开展此险种的保险公司却较为罕见。虽然国务院早在2011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就已经要求,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但多年来,种子保险却始终未形成大气候。

  刘占平说,种子保险本是一条良好途径,但多年来,保险公司却并不感兴趣,以至出事后农户只能眼睁睁看着几方相互扯皮,乃至延误后续的农业生产。

  “这种保险保费不多,责任却重大。”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种子受环境、时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太大,而假种子问题更是人祸造成的,保险公司怎么可能积极?”

  第四,“诉访分离”制度实施后,达到一定数额的假种子案往往只能交给公安机关查办,政府相关部门调节作用却有所减弱。

  刘占平表示,以前种子管理部门兼顾协商调解职能,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扶贫等方式先行救济一下,以免影响农业生产。“现在没有调解这类的说法,国家也没有设立相应的资金项目,因此各个部门都感到很为难。”他说。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2016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发展现代种业的要求。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企业是主体,创新是核心,依法治种是保障,加强种子监管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2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近年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整治。

  农业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彻底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全方位开展市场监管检查,全面加强种子生产源头治理。

  有业内人士称,这样一批明显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产品肆无忌惮地在三省区周转,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难逃其咎。然而现实中警方的尴尬是,在此案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只是哈尔滨艾利姆公司以下的几级非法经营者。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批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产品与生产方没有任何关系呢?从米可多公司的反馈来看,至少目前尚未有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详查、认定。

  刘占平等业内人士表示,售假者往往采取隐蔽的“点对点”售卖模式,即不经过店面销售,直接将种子推销至农户手中,此举常常会避开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视线。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入户倒查力度,从而使售假者无处遁形,也可做到及早发现,减少农户种植风险。

  其次,农户也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受非法售种者蛊惑,坚决不要来路不明的种子,以免出现收获季节钱、物两空的局面。

  同时,在目前保险公司不愿介入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需勇于担责,可制定救助机制,对遇到假种子的农户先行救助,以免延误后续农业生产。对于难以判断损失的案件,立法部门可借鉴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假一赔十”等思路,从而走出种子案一拖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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