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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时间:2014-09-11 21:20:37  来源:新京报 

  自住房的户型设计要严格按照商品房规范执行,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小区在竣工验收前,要组织工地开放日,邀请业主检查房屋质量;要在售楼处公示钢筋、混凝土、电梯等建材的供应商、品牌等。昨日,市住建委下发通知,加强自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

  自住房设计须按商品房规范

  北京自去年下半年推出自住房以来,一些申购家庭提出部分项目窗户小、层高低等问题,并质疑设计标准比商品房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通知的原因,一方面是接到了申购家庭的反映和要求,另一方面,自住房已陆续进入建设期,要从户型设计、工程质量、配套同步建设等方面,对自住房参建各方进行约束、监管,保证自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同样的品质。“直白来说,就是自住房‘价廉’的同时,还须‘质优’。”

  对于部分申购家庭的担心,通知中明确,自住房户型设计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并合理组织室内空间,提高室内空间的利用率,满足对采光、日照、隔声、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使用功能。

  延期交房须付违约金

  同时,为了确保自住房的质量合格,市住建委规定,开发商不得采购或指定混凝土、钢筋等供应单位。开发商存在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而自住房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明显低于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采购混凝土、钢筋等建材。

  如果出现了延期交房怎么办?通知中明确,开发商要合理评估工程进度,对于存在逾期交房风险的,要及时做好赔付预案,按照预售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入住后要对业主进行质量回访

  此前,北京在保障房中实行了工地开放日,此次自住房也借鉴这一做法,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开发商要组织开展工地开放日,邀请部分业主察看房屋质量,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并及时整改,接受监督。

  而对于自住房入住后的监管,市住建委表示,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商要在小区内公示保修处理程序,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并且至少要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和业主意见评价,及时了解业主对自住房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等问题,要及时解答、维修。

  此外,自住房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房屋建筑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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