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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限定自住房弃选次数:超3次将取消优先
时间:2014-09-06 14:36:10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今后自住房将设置弃选次数的限制。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就自住房申购的新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购房家庭如果放弃选房超过三次,优先家庭将被取消优先资格,非优先家庭将被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无申购成本造成弃选率高

  今年6月,北京自住房项目开始陆续摇号、选房,部分项目出现了高弃选率。其中,首个项目汇星苑18%的弃选率尚属正常,而后的悦都汇项目则有六成以上中签家庭弃选,再后来的汇景苑项目弃选率则达到70%以上,当代采育满庭春项目更是高达90%以上。

  对此,业内专家分析称,除了部分项目位置较偏外,自住房没有申购成本也是弃选率高的重要原因。

  目前,北京自住房按照项目申购,申购家庭可以申请任意一个自住房项目,甚至可以同时申请所有的项目。

  为方便百姓,北京规定,只要是在一个项目现场提交资料的话,如果家庭情况无改变,就不用再次提交。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如果在第一个自住房申请时完成了手续,那么今后再申请其他项目,只需要敲击键盘、点点鼠标就行。

  毫无成本的申购,也就出现了许多抱着试一试态度的申购者。如悦都汇项目弃选家庭中,约14%的家庭称“未考虑马上购房”。

  摇号前可“反悔”撤销申购

  昨起,北京市住建委就《进一步做好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如果属于优先家庭,将取消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如果属于非优先家庭,则将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也就是说,前两次弃选还没有影响,如果第三次也弃选了,第四次就将受限。

  不过,新规定中也提供给了申购家庭“反悔”的机会,已确认申购的家庭,在所申购的项目摇号前,可以登录自住房服务平台,主动撤销购房申请。撤销申请截止日期为公开摇号日之前两个工作日。

  这样,如果申购家庭对将摇号的项目“不中意”,就可以在摇号前撤销申请,不参加此次摇号,也就不会计入弃选次数了。

  市住建委表示,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9月19日前以传真(号码:59958696)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bjcyzx@163.com)反馈给市住建委。

  此前弃选次数是否计入?

  有市民关心,此前的弃选次数会不会计入?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正式实施起,新启动网上申购的自住房项目将按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之前的已经申购、摇号、选房的自住房项目,如果有弃选的情况,将不计入新规的弃选次数中。

  哪些情况会界定为弃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摇号前主动撤销、房源售罄现场无房可选、企业未通知选房等情况,均不算作弃选。而如果是通知选房未到场、选房后未签约、签约后解除合同的行为,则会被认定为弃选行为。

  ■ 相关新闻

  顺新嘉苑自住房下周摇号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位于顺义区的顺新嘉苑自住房项目,定于9月10日(下周三)下午公开摇号。该项目房源套数共297套,最终确认申购家庭为31427户,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共30441户,其中,优先家庭共23177户,非优先家庭7264户。此次摇号将分别摇出所有优先家庭与非优先家庭选房顺序号。

  ■ 焦点

  申购环节增现场确认

  这次拟出台的新规定,还在自住房的申购中,增加了现场确认环节。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申请购买自住房,包括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申购家庭在自住房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还应当到项目的销售场所,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场确认申购,并签订申购承诺书。属于首次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开发商核验并收存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购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在自住房服务平台完成确认。申购家庭如果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未完成申购。

  “过去,只要是现场确认过一次后,再申请自住房只需要网上申报就行。这也客观地造成了自住房申购没有成本,无目的性的随意申购。”专家说,毕竟买房是所有家庭的大事,即使是买普通商品房,也是要去售楼处了解全部的信息后,再下决定购买。而非什么都不了解,点点鼠标就申购。

  项目信息应及时公示

  既然要让申购家庭“有的放矢”,那么就必须要让申购家庭完全了解各个自住房项目的各项信息,然后有针对性选择。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开发商在启动自住房项目申购前,应当设置固定的销售场所。销售场所的选址、面积、布局应满足申购家庭来访、现场确认、选房签约等需要。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沙盘,提供楼书等项目说明材料,配备满足接待需求的销售人员和热线电话。

  同时,随该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进度,在销售场所及时公示各项证件、图纸、门窗尺寸、装修标准等信息。销售人员在接待申购家庭咨询时,也要如实、全面告知申购家庭拟购房屋、楼栋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引导理性申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信息,不止是房屋本身的,还包括配套的设施,以及周边的环境等。比如附近有没有高压线、垃圾场等,“有利的、不利的信息都要告知申购家庭。”

  ■ 观点

  申购家庭应“有的放矢”

  专家表示,设置弃选次数的限制,对于每个项目都去申请的“打酱油”现象,将会得到解决,毕竟对于一生只能购买一次的自住房,申购家庭应该“有的放矢”,频繁的弃选既浪费社会资源,也对未中签家庭不公平。

  不过,有自住房申请家庭提出,对于摇中顺序号靠后的家庭,如果因为没有合适房源而弃选,政策应该有所甄别。“比如我的号靠后,到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一居室房源了,但我的经济能力只能买得起一居室,因为这个而弃选也计入弃选次数有些不太合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弃选次数设置为3次也是考虑到这一点,让申购家庭有3次机会。

  ■ 背景

  自住房有弃选≠没人要

  此次拟出台的新规定,无疑是针对自住房随意申购而带来的弃选问题。不过,主管部门和专家均表示,弃选现象只是自住房在具体操作环节出现需要完善的地方,此次出台的新规定也恰恰是进行一些细节的修补,并不是在修改自住房制度。而自住房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还是得到了实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选房程序的自住房项目,虽然出现了中签家庭“弃选”的情况,但均按照程序由其他中签家庭“递补”选房,全部被申请家庭认购,在短期内实现售罄。

  与每个项目自住房源少则数百套、多则数千套相比,申购家庭却多达数万户,有的甚至达到10多万户。相比之下,自住房还是处于“人多房少”的局面。

  “自住房不管弃选有多少,最终都分配到了申购家庭的手中,也就是解决了目标群体的住房困难。”专家表示,在当前楼市低迷的背景下,自住房项目几天之内就能全部卖完,这不是商品房可以同日而语的,这也证明了自住房并不是“没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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