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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出台 体制改革仍难启动
时间:2014-05-01 16:37:07  来源:中国能源报 

  雾霾肆虐之下,《环境保护法》修订备受社会各界瞩目。

  4月24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进行的首次重大修改。据悉,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案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环保执法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跨区治霾统一标准

  针对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严重雾霾天气,新环保法提出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特别是对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据了解,新环保法增加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是一个重要创新,“特别是统一标准”。

  “在大气区域污染防治中,因为相关污染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所以统一标准非常重要。比如机动车油品标准,一座城市改善了,周边城市没有改善,区域内的环境还是不会有大的提高。统一标准、统一监测才能体现区域治霾效果。”天津一位环保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还提出,工厂等固定排放源也应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对限制的产业或污染影响较大的产业,实施统一排放标准,以避免重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标准差异而在区域内部转移。

  此外,新环保法提出的推广清洁能源条款也得到专家认同。有专家认为,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煤炭的使用。“降低煤炭消费是从源头对雾霾进行治理,水电、风电、光伏、核电比例如能大幅上调,环境将会出现明显改善。”该专家称。

  环保执法有突破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环保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明确了环境监察制度等,被称为“史上最严”。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目前在环保执法一线的主要是地方环保部门下设的环境监察机构,这些机构是事业单位,法律上没有明确其执法权限,导致实践中执法不力。环保法修订之后,其将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河北省环保厅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对于这一条款,此前有委员建议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可以增加政府即时强制的内容,比如责令停业、封存、查封、扣押等。在执法手段上,建议考虑增加公安部门与各执法部门联系工作机制。

  除监管问题外,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矛盾所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新环保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法案还提出“按日计罚”,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新环保法还明确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体制改革仍难启动

  尽管环保法修订案在环保执法、雾霾治理、清洁生产和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上提出了诸多完善条款,但此前呼声最高的“环保大部制改革”却并未提及。

  “修订后的环保法仍是一些修补条款,个人认为既有的政策管理体制跟不上节奏,理应从根本上重构环保体系,理顺各层面的权利义务机制。”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环保体制改革已呼吁良久。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此前曾公开表示,当前我国环保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仍存在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的状况尚未扭转,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周生贤稍早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指出,“环保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职能调整等多个问题,将先从顶层设计做起,目前顶层设计有待出台。”

  对此,上述匿名人士表示,环保部门的弱势已很明显,此前酝酿组建“大环保部”也是为打破条块分割。“中国应借鉴外国经验,在强调各级环保部门防治污染的责任义务的同时,大力强化其行政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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