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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大名单”审议通过
时间:2013-12-09 10:13:5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卫东 

    人民网广州12月9日电(记者 刘卫东)广州首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不久将与公众见面。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12月6日,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目前,《名单》还将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待广东省政府核定后就依法向全社会发布。

    十种建筑入选“大名单”

    据了解,作为对文物保护的补充,广州市政府加强了对清晚期、民国时期、解放初期、改革开放初期近200年时间建筑的保护。专家认为:《名单》所涉及的建筑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广州从1840年以来的城市发展史和建筑发展史。

    在本次名单产生的过程中,社会各界也普遍关注并广泛参与。《名单》中300余处历史建筑里面,政府相关部门推荐了100余处;学术研究团体推荐了270余处;媒体挖掘报道推荐了120余处;个人或团体自主推荐10余处(相互间有重叠)。

    据介绍,第一批名单中主要包括十大类型建筑,分别是:文化设施(如广东科学馆)、教育科研建筑(如华南工学院办公大楼)、医疗卫生场所(如达·保罗医院旧址)、商业设施(如大同酒家)、旅馆业(如中国大酒店)、坛庙祠堂(如小洲村玉虚宫)、居住建筑(如霍芝庭公馆旧址)、工业建筑(如东亚烟厂旧址)、市政交通设施(如海珠桥)和园林绿地(如兰圃)。

    批准前政府将告知保护责任人

    由于历史建筑不同于历史文物,不少目前仍有法定使用人或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下一步将依法根据不同对象,分阶段、逐步开展《名单》的告知工作。

    《名单》在根据广州市名城委意见完善后、广州市政府正式批准前,将由区人民政府告知保护责任人;经市政府批准后,将由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设置保护标志。

    同时依据上位法,由市政府确定的历史建筑以保护名录的形式提请省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后的历史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在政报、政府信息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据了解,目前,《名单》将要按照市名城委会议意见进行局部完善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待省政府核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广州迎来新高度

    纷繁紧迫的现实倒逼之下,广州市政府此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视程度堪称史无前例。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文物和历史建筑等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通过不懈努力,把丰富的文化遗产留给后人”。

    为此,广州市政府按照总体减量原则,分批逐渐解决了烂尾地、烂尾楼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断完善全市的名城保护体系,扩大了广州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扩大至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广州市规划局自2011年底承接“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以来,亦全力推进历史建筑保护 “三把宝剑”的出台。目前,《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于今年11月25日通过市府常务会审议,《名单》已于12月6日通过市名城委审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正在上报市政府。“三把宝剑”渐趋齐备。

    据了解,本次审议的《名单》是在五次征求专家意见、六次提交市名城委专家委员审查的基础上形成的。《名单》报审前,已正式要求区政府等属地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实施了预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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