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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城乡关系 把财产权利还给农民
时间:2013-11-19 20:50:58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董碧辉 

  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而在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中,农民则占了大多数。任何改革都绕不开农民群体,一个成功的改革也必然是要让农民从中受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长期以来,城市和乡村,市民和农民之间,仿佛有着一道无形的鸿沟,难以逾越。城里人对于乡下人总是有一种优越感,因为城里人显得比乡下人更有格调,穿着最时尚的服装,用着最潮流的电子产品,家里用的、吃的很多都是乡下人听所未听闻所未闻的。当农民用羡慕的眼光打量着城里人,当农民纷纷按捺不住进城务工时,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种城乡之间的分野。

  农村一度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农民群体没有充分地享受到现代化的成果。今时今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他们从温饱走向富裕,已经是一个绕不开的课题。农民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农民的身份标识,也是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本。可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们并没有从土地中得到公平的收益,反而成为站在挖掘机前抗议强拆的悲壮群体。因为征用了农村、农民的土地,而又不按市场化的价格给出补偿,导致拆迁拆出暴力冲突、拆出人命的事件多有发生,这绝不应该成为农民兄弟们应当接受的命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首先应该把农民应有的权利还给农民。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也期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能让农民们盘活他们沉淀的资产。农村的发展不应该走小农经济之路,而是要走集约化、合作化、规模化的道路。当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专业化的大农庄才可以真正兴起,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才能快速搭建起来。而另一方面,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时,困扰农民们的资金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对于城乡一体化而言,农民们渴望的还有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权利,但是财产权利是最初的起点,当农民们富起来了,才能挺直腰杆,平等地看待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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