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保障房并轨公租房监管不可放松
时间:2013-11-05 21:45:5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叶祝颐 

    报载,住建部已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与之相关,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11月3日《扬子晚报》)

    逐步取消经适房,实现公租房并轨建设,意味着保障房以后将“只租不售”。虽说保障房“只租不售”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产权保障房的愿望,但此举有利于堵塞经适房、廉租房被鸠占鹊巢的漏洞,让保障房循环流转起来,让保障房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取消经适房、将公租房并轨,实际上是对以往住房保障制度的纠偏措施。

    近年来,有关经适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住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更是将经适房推上风口浪尖。还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保障房名义为员工低价分配福利房。保障房在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已经背离了保障房的保障宗旨,甚至成了某些人权力自肥的工具。由于经适房拥有产权,5年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而经适房与商品房存在巨大价差,有人把经适房转租他人或者转手交易牟取暴利。经适房等保障房实际上超越了其“保障”功能。

    当然,经适房谢幕、公租房并轨,只是为住房保障政策纠偏的第一步。虽说承租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公租房房租比原有廉租房房租高一些,但是公租房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性与公益性,政府给予了专项补贴,公租房租赁价格与市场房租之间仍然存在价差,仍难排除有人想从穷人口中刨食,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房政策之外。

    因此,规范公租房配置程序,让社会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为并轨以后的公租房加上防盗锁,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蒙混过关,十分重要。政府部门除了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应严格为公租房配置把关,保证保障房政策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比如,对公租房供给对象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社区范围内举行听证会,等等。由于街坊邻居之间比较了解,在评价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状况方面,他们往往比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他们的参与能让人情、关系房现形。正如有专家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关部门除了对住房保障申请进行调查审核,为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法收回不符合条件者的保障房以外,还应该依法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直至撤职查办、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感觉骗租保障房得不偿失。

    由于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注定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对供给对象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要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如果租房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已经购置自有住房,要及时收回公租房。把这些住房转租给住房更困难更需要帮助的民众。总之,只有把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让公租房最大限度惠及困难民众。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