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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并轨,要做好加减法
时间:2013-11-03 17:27:1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付瑞生 

  “公租房并轨”近年来已经在不少省市试点,近日住建部已经明确表示,拟取消经济适用房,提速全国公租房并轨,并将“公租房并轨”作为住房改革的突破口。也就是说,在不久的将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都将走入历史,统一并入公租房门下。

  回顾这段历史,住房改革的传奇远远比《大秦帝国》来得精彩。《大秦帝国》重演了秦国一统天下的历史。然而就混战而言,房市之乱远超春秋战国。《南方周末》近日一篇题为“北京发明了多少种房子”的报道称,“光北京就有十七八种,全国得有三十多种”。具化到产权证,房子的名目减少了一些,但也有近十种不同的证件。地方建委分管的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房改房、廉租房、限价房、安置房等,还有不归地方建委处理的央产房等等。即便是住建部门自己也经常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不认自家房。

  就统一的难度而言,住房改革同样也不小于秦国逐鹿中原。以上海为例,廉租房主要由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筹措、审核、分配,而公租房房源主要由上海地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公司以及各区县的“公租房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每一种住房的背后其实都是一个利益主体,要把各个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破产重组岂是易事?

  对于当下的保障房政策,屡遭诟病的是,在核定收入难度大、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情况下,对保障房供应类别分得太细,反而增加了寻租空间、资源浪费。不过,相关部门既然已经定下改革的突破口,这一突破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各方权益,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达成一加一大于二。

  “公租房并轨”一边要做“减法”,一边要做“加法”。 一方面减少保障房的种类,建立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扩大保障了的覆盖面,更要实现不同人群住房保障的无缝对接,避免形成所谓的“夹心层”。至于检验成败与否的标准,自然是看是否真正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而不是借并轨之机,缩减住房保障水平,减少土地供应。“减法”是改革的手段,而“加法”是改革的目的。

  当然改革过程中需始终保持警醒。借用贾谊《过秦论》中一句名言——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翻译成现代汉语,那就是如果改革偏离了群众路线,那么攻守之势就会变化,改革也有可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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