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换垃圾车向环卫工征押金 思维方式不对称
时间:2013-10-24 22:11:48  来源:华龙网  作者:郭昌盛 

  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昨天,郑州一名垃圾清运工的女儿致电东方今报反映此事,并呼吁“押金能不能少点”!(大河网10月24日)

  从保障集体利益出发对环卫工征收7500元的押金费,似乎这样的解释在城市管理局张姓工作人员解释中完全应该,问题是缴7500元押金相当于环卫工两年积蓄,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如何“吃得消”?

  按理说,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为工人提供更好的操作工具是他们职责所在,管理上考虑清洁卫工人辛苦,改换“高端大气上档次”新垃圾车了,体现的应该是一种关怀。然而,在工具使用上,却变成了环卫工人“买单”,因为需要缴纳7500元的押金,这对于月薪不过千把元的垃圾清运工来说,除去吃喝住的费用,得攒多长时间?思维方式不对称,原因在于政府部门总是习惯高高在上“当管理者”,面对弱势群体时缺乏换位思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作为管理部门为何有法不依?可能还是“懒政思维”作崇:一是认为有利于环卫车的管理,新的环卫车使用和维护上投入精力更多,为加强管理收取一定费用显得合乎情理,况且以往都是这样操作,至于是否违法和收取合不合理,全然不作考虑;二是便于人员管理,环卫工人流动大,收取押金,避免随意违约、解聘。

  为何要征收环卫工人的押金?“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管理部门主观在于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但实际是垃圾车的作用主要是收容垃圾,环卫工人带走或处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况且有相关法规作保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把自己难处强加在受众者身上,这样无疑于增加了环卫工人的生活负担。

  能不能寻求别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让他们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时,免除内心的尴尬,这个关键点还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能否转变思维方式,是否站在环卫工人角度考虑问题。作为城市的“面貌”,环卫工作关乎城市的市容形象和人居环境,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不可低估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把这项公共服务做得更好,令广大市民满意,善待环卫工人这个重要环节不应被有意无意地轻轻忽略。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