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养老一床难求 功夫要下在床位之外
时间:2013-06-06 17:07:05  来源:千龙网  作者:董宏达 

    中国加速的老龄化问题,带来一系列的养老难题,其中最突出就是养老机构“供不应求”。6月3日,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首页,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两个《办法》,养老机构开设床位数限制将大大降低,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2013年06月04日《新京报》)。

  养老机构“供不应求”的集中表现是“一床难求”。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1年底,全国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有4万个,养老床位315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的比例仅为1.77%。不少老人感叹:何处安放我那张养老床?民政部两个《办法》降低民办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恰恰是弥补公办养老机构供养能力之不足。

  “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原话,而是媒体报道时的简化了的表述。事实上,《办法》中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条件除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第六条第三款)外,还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其他六项条款。笔者所以做这番解释,是想说明一个现实:“一床难求”不仅仅是床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显示,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这意味着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着一次新的发展机遇。类比医疗和教育,可以预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是必然,在未来的养老市场中,民办养老机构将担当重任。民政部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规定,“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表明政府支持民间兴办养老机构。

  但现实的情况,不是“10张养老床位即可设养老机构”就能解决“一床难求”那样简单,而是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办入住率不足,媒体曾多次做过这类报道。比如,前不久,杭州市人大视察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时发现,养老服务供需极不平衡。小河街道的公办杭州市社会福利院,等着入住的老人已经排了2千多人,公办养老机构早已“一床难求”;而部分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却不高,夸张些说甚至是“难求一人”(2013年05月08日杭州网)。北京等大城市和一些中小城市,都有类似情况。

  为什么民办养机构入住率不足?上海有实例可以说明问题。记者走访上海市多家养老院发现,中心城区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而招不到老人的养老院多为民办养老院,且往往条件很差、地段很远或者收费特别高(2012年03月20日《东方早报》)。为什么民办养老院“差、远、高”?主要是与公办养老院在政策上有差别,公办养老院获得政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可以把所有的精力财力用于优质服务,而民办养老院在考虑服务的同时要考虑生存的问题。全国老龄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中10.6%为民办机构,入住的老年人中64%为70岁至89岁的高龄老年人。民办养老机构配备的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老年人与服务人员配置比例差距较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硬件建设水平较低。如此软硬件条件都差的服务,即使收费相对较低也难以吸引人。

  笔者注意到,民政部两个《办法》侧重在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上,包括: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失独老人无子女签字也可住养老院;污辱老人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这对于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服务责任,都将起到重要作用。统一规范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可视为在政策上一视同仁,但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待遇上,并不公办养老机构在同一水平上。比如,在养老院住床供求关系紧张的背后,由于经营风险考验着民间养老院的经济承受能力,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并不高。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仍然是各级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需要尽快破解的难题。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这只是笼统的提法,具体怎么鼓励支持,比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怎么支持,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怎么个补法,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采取什么方式,等等,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系统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引导和鼓励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项目上。比如,北京市民政局新近出台的措施与国家政策出台基本同步,其中,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部分社区托老所。各地都应该有这种意识,只有打破公办和民办的身份壁垒,才真正有益于养老事业的发展。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