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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改革勿形成新“碎片”
时间:2013-05-24 20:05:0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应坚持公平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目前我国城镇主要的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个部分,目前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是第二个部分,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离退休费支出大约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部分是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财政全额拨款。

 之前公布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

 由此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试点遇阻事出有因。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公平。事业单位养老金处于第二个部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与企业相比,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工效挂钩,尤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一个能“过得去”的平均数,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个问题是改革方案的技术问题。既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别无二致,那么,养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此次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预期:在替代率上讲要从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弥补措施,任凭改革试点单位和不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凭空想象和任意猜测,试点省市参加改革单位的人心恐慌,非试点省份事业单位人员预期暗淡。任何改革,如果没有良好的预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绝对”地下降,那么,这项改革势必难产。

 因此,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明确“一个为主”和“三个联动”。所谓“一个为主”,即坚持社会保障以公平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使不同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所谓“三个联动”,一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一起行动,以避免互相攀比;二是事业单位的各个类别一起改革;三是事业单位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一起进行,以弥补参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给所有人一个“定心丸”,实现平滑转型。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数会有压缩,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对财政支出负担在一定时期将会增加,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实现从“退休养老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必然需要一定的“变轨”成本,包括促使参与者接受的额外补偿及制度设计运行的成本等。改革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资金。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原来由各级财政拨付退休金的办法统一安排,新人则完全按新办法执行,剩下处于老人与新人之间的“中人”,新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前有若干年没有缴费,使“中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形成缺口,产生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隐性债务,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养老金债务弥补方案进行弥补。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切实做好“中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债务弥补方案,也是最需要财力支持的方面。

 隐性债务规模有多大,取决于“中人”在缴费人数中所占比重大小。“中人”占比越大意味着隐性债务越大,随着老龄化率提高,“中人”占比将越来越高。这意味着,必须及时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否则拖的时间越长需支付的成本越高。

 分类推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其中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其养老改革也将主要由财政承担。因此,尽管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事业单位范围和人数会有较大压缩,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各级财政支出负担将在一定时期会是增加的,对此应有清醒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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