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夺命电梯”只是维保不到位?
时间:2013-05-20 20:17:5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敬一山 

    电梯事故的追责,往往只到电梯企业或维保企业,几乎很少看见对监管部门的处罚。追责的浅尝辄止,或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散乱不无关系。

    据报道,上一周因相继发生电梯“吞人”事件,被网友称为“电梯夺命周”。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14日,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7日,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称这些事故暴露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但就具体事故而言,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责任主体是谁,其实还不太明确。

    几起事故中,只有深圳“5·15”事故电梯给出初步调查结论。当地相关部门透露,事故原因是维修工违规使用润滑油。这解释了事发前三天刚刚做过维保,为何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但这到底是维修工偷奸耍滑,还是维保公司的通行做法?对维保公司的监管,是否存在疏漏?种种疑问,都还没有答案。

    有业内人士指出,多数电梯事故和维保不到位有关。的确,细究这几起事故,都不是没有维保,只是“不到位”。但“维保不到位”既然如此普遍,监管部门有无失责之处?反正,以往电梯事故的追责,往往只到电梯企业或维保企业,几乎很少看见对监管部门的处罚。

    追责的浅尝辄止,或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散乱不无关系。据悉,电梯质量、生产制造、监察、维修、安全使用等不同事项,散见于《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不同法律、法规。如此情形之下,在一起事故之后,要明确哪个部门的责任,或许并不容易。法律法规不明晰的后果,还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在这四起事故中,有两部电梯是服役20年左右的老电梯,但当前并无关于电梯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

    近期这几起事故,再一次鸣响警钟,制定并健全相关法规,拿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确实不能再拖了。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