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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让“碾压死”成为城镇化道路上的悲歌
时间:2013-04-14 13:34:02  来源:常州晚报 
    近期,舆论高度关注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三起碾死人事件——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义和在自家承包地里,试图阻止闯入的开发商铲车,被碾压致死;3月30日,湖北巴东44岁农妇张如琼,在与当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时,被施工人员驾驶水泥罐车碾头而死,现场惨不忍睹;4月3日,四川西昌市64岁村民宋武华,被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的推土机碾压致死。

  “以钱买命”成逻辑

  “以命维权”就不意外

  刘采萍(燕赵都市报评论员):三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几个共性:一、事起征地拆迁;二、农民在维护权利时被拆迁方的交通工具无情碾压,惨死;三、当地政府在曝光后迅速定性为“意外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然后展开“积极处理”,即赔偿谈判。

  李妍(《重庆时报》资深评论员):因为征地拆迁,农民维权竟然被碾死,这总让我想到城市拆迁中有所谓“屋顶上的矿难”一说。都是因为拆迁,都是因为资本利益、权力利益与个体利益出现冲突,最后弱者以命相搏。农村征地拆迁中,会不会出现一种“田野中的矿难”现象?这种情形如果频繁发生,会不会无休无止,最后成为这个时代无法遏制的溃疡与悲伤?这三次碾死人案,不约而同被说成是“意外”,这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推土机闯良田”一旦成为惯性,就像“推土机进民居”一样,任何“意外”,都变成意料之中了。

  翟春阳(《杭州电视台》评论员):说“意外事故”,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拆迁者在对他人权益进行侵害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刘采萍:从城市强拆引发命案,到农村征地纠纷中的“碾压死”,中国社会已经没办法回避土地权益变化中的那股血腥味了。回避解决此类问题,只会放大悲剧的恐吓力量,让凶残者更放肆,让无力者更绝望。

  翟春阳:评论有“花钱买命”的说法,让我想起其中一起事件中死者的家人,听说得到巨额赔偿后几乎“感激涕零”,于是就想起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们不能跟一个社会底层的人计较,毕竟生活是第一位的,钱是很现实的,不可能要求他们有更伟大的担当。问题是当地政府的态度,当地司法的态度。当政府与开发商站在同一个利益点上,司法如果不能为权利兜底,那么这样的事,总能大事化小。

  权力如果为政绩

  权利就会被弃置

  刘采萍: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这几起事件和很多拆迁纠纷一样,几乎都可以用“由来已久”形容——死人,其实是矛盾激化的最后一步。而在此之前,农民遭遇过什么?在此之前,拆迁方往往已经采用多种法律不允许、不容忍的手段骚扰、纠缠和危害农民。

  翟春阳:直接原因当然是权力的庇护。而在基层,一般又与法治不彰有关。但权力为何要庇护拆迁方?最主要还是双方利益一致。这种一致,并非开发商给官员输送多少经济利益那么简单;即使开发商不输送任何利益给官员,双方的利益仍然可以是一致的,因为“开发”可以为当地官员创造政绩。而利益一致,让地方政府总是作为开发商“保护伞”的角色而出现。

  李妍:中牟事件中,有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开发商弘亿公司碾死人,但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还笑着强调,这是一个施工事故,死者饮酒过多。白岩松说:“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

  肇事企业的高层笑谈农民被碾死,这刺痛了公众的心,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疑点:企业是不是与地方政府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敢让推土机开进人家的承包地,是不是表明即便出现性命争斗,也可以最终“达成谅解”?企业面对人命惨祸还能气定神闲,只能让人联想到,这背后有着行政权力的身影。

  刘采萍:强拆和拆迁之间,有着巨大差别。拆迁,意味着谈判,交易,利益变换。但是强拆,意味着霸气,霸气背后是霸权。霸权从哪儿来?恐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纵容……

  城镇化是城的未来

  更是人的未来

  刘采萍:现在这三起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肇事司机都被控制起来了。其中两名碾死人的司机都有一个观点,那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在公司高层授意下进行的。因为一份职业,而使个人成为一种血腥工具,这是不是太挑战道德底线了?

  李妍:对生命和法治没有敬畏,一个没有碾死过动物的司机,也可能碾死人。这些司机是否深信,即便出了事儿,“上面”或者公司,也能给他们兜着?

  刘采萍:我甚至觉得,可能不仅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自己在内,心里是不是也承认开发商拥有无比强大、无法挑战、凌驾于法律和生命之上的能力呢?否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慨叹:为钱跟他们斗,多不值得啊……

  翟春阳: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这种类型的矛盾。

  李妍:城镇化是个好东西,至少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幸福农民。但是,书面上的理想或者说是本意,并不那么容易转换成现实。城镇化需要效率,但是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农民的公平以及权利,农民被城镇化的推土机碾死,就不会停止在这几起惨祸之后。

  刘采萍:城镇化也好,城市化也罢,确实需要改改过去片面强调建设、强调面貌的倾向。城镇如果真有“化”的话,也首先是人的变化,是人的权利获得尊崇和进步。如果为了面貌而牺牲人,是本末倒置,也离“人命如草芥”的野蛮不远了。

  从今年的报道看,“拆迁命案”不是杜绝了,而是发生频率更高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法律不尽快遏制这危机四伏的利益屏障,那么血色拆迁的噩梦,就会继续纠缠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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