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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地震救灾4千余万捐赠款仍未上缴专户
时间:2012-12-14 11:39:55  来源:云南网 
    昨天,云南省审计厅发出云南省彝良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公告称,此次审计中发现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接收的捐赠资金4486.06万元尚未上缴云南省财政专户;云南省慈善总会接收和拨付的社会捐赠物资折价802.78万元尚未登记入账;以及部分受灾乡(镇)在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没有编制物资发放花名册就发放救灾物资等问题。

  集中财力用于救灾急需

  据了解,彝良“9·7”地震发生后,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云南省审计厅、昭通市审计局及所属受灾县审计机关立即组织力量,对彝良“9·7”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募集、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

  基本情况是:截至今年10月20日,云南省审计厅、昭通市审计局及所属受灾县审计机关共审计46个部门,从省政府部门一直审计到乡镇。彝良“9·7”地震共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共计162488.69万元,已支出救灾资金和物资28884.22万元,其余资金和物资将按计划用于彝良灾后重建等。其中,中央和云南省财政安排救灾资金共计109740万元,全省接收捐赠资金共计33339.33万元,其中,云南省省级部门接收捐赠资金为22030.11万元,昭通市、县两级接收捐赠资金11309.22万元万元。

  省审计厅的审计评价提出,审计结果表明,彝良“9·7”地震发生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筹集和下拨抗震救灾款物。各级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到了统筹安排,集中财力用于救灾急需;各级监管部门制订了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各捐赠款物接收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捐赠款物的管理较为规范,为灾区群众度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

  已认真整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省审计厅表示,截至本次审计,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但也发现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接收的捐赠资金4486.06万元尚未上缴云南省财政专户;云南省慈善总会接收和拨付的社会捐赠物资折价802.78万元尚未登记入账等问题。

  在此次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及时指出上述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已将接收的捐赠资金全额上缴到省财政救灾专户、云南省慈善总会已将接收的捐赠物资收发情况登记入账,部分受灾乡(镇)无花名册发放救灾物资问题,涉及乡(镇)已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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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出台政策帮助灾区人民就业

  因灾无法返回的农村劳力

  纳入就业援助

  为支持昭通“彝良9·7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保障灾区群众社会保险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支持昭通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提出,首先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对地震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灾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劳动者,因灾失去耕地或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者,或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将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优先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将发给《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在灾区或转移到其他地区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地区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吸纳参加了职业培训、转岗培训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社厅还提出,将给予灾区人民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扶持。包括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灾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因灾停业、歇业或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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