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处罚难落地曝光惹争议 如何破解中国式过马路
时间:2012-12-12 16:27:39  来源:新华网 
 

  无奈的红灯 李二保绘

  “凑够一撮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中国式过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频发。今年以来,江苏省发生因闯红灯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88起,造成90人死亡。

  “在造成死亡的事故中,90%以上都是可以避免的。”近年来,为了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止步红灯、文明出行,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大量的探索。

  2006年,南京率先发令,要求对公务员、军人、教师等群体的交通违法者,在实施处罚后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遭遇尴尬。“一些闯红灯者或留下假名字、假单位,或干脆声称没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葛川平说。

  2008年8月初,南京再出新招,行人闯红灯,如果无法实施罚款和抄告单位的,让其临时充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 “站岗”半小时,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这也面临困难,如果他不肯,你不可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钱春龙说。

  时至今日,面对闯红灯,交管部门的通常举措还是依法罚款:非机动车罚50元,行人罚20元。“罚款也很难到位,一般都不愿掏钱。”钱春龙有些无奈。

  同时,对闯红灯违法者公开曝光,也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举措。

  从2008年8月13日起,南京交管部门规定,行人闯红灯,将由警方拍摄并送当地媒体曝光。此后,扬州、睢宁、宿迁等地也相继采取这一措施。

  但是,公开曝光,是否侵犯公民权利,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南京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制止违法行为的一种尝试,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让违法者纠正不文明行为。扬州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认为,曝光的是事实,并非捏造,没有侵犯名誉权;被拍的是公共场所,没有侵犯隐私权;照片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没有侵犯肖像权。

  “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虽然公开曝光确实会对个人名誉产生消极影响,但它对公众的积极影响要远远大于对个人的消极影响。”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弘毅认为。但是,公开曝光是否违法,这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是空白。

  闯红灯,究竟怎么管?

  “对闯红灯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故意为难他人。”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春龙认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要持之以恒。

  治标之外更需治本。“应加大宣传文明交通的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规和文明观念深入人心。”葛川平说,教育还要从孩子抓起。“做学问更得先做人。我们经常走进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但覆盖面还不够广,我们希望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 (赵家新 朱海)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