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6月17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交违处罚 要严厉更要不可避免
时间:2012-06-20 10:39:10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张贵峰 
    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目前正在基层征集意见。媒体称修改意见稿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故意遮挡号牌将有可能一次性记12分,闯红灯从记3分提高到6分等。

  据公安部数据,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虽然同比略有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一种事故频发的状态。而导致这些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正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但另一方面,与这种交通事故频发局面不相匹配的又是,相比法治发达国家,我们针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往往又显得相当软弱,缺乏足够的惩罚威慑力。

  这种背景下,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修改法规,进一步加大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与此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要想真正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威慑力、充分发挥“以儆效尤”作用,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规的严厉性,实际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并且是相对更为次要的一个方面,而更为主要重要的另一个方面是,确保这种更严厉法规真正得到兑现落实的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这诚如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的,“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取决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确定性、不可避免性”。用我们十分熟悉的法律原则来讲,也就是,对于交通违法,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最新的一个反面教材是,深圳市龙岗区官员莫王松醉驾公车,酒精测试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情节轻微”为由,免究刑责。面对记者查档要求,龙岗法院竟表示:“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档案不宜公开。”

  而除了人情和特权之外,另一种我们经常见到的不能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情形是,对于许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往往做不到常态化的治理处罚,而习惯于诉诸“专项整治”“突击检查”之类运动式色彩浓厚的执法方式,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运动”到来,则处罚严格,而“运动”一过,则得过且过甚至不闻不问。

  此外,有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的更恶劣情形还有,在一些地方,许多即使已被查获、记录在案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幕后的腐败灰色交易,甚至也能得到化解消除。如最近媒体曝光的,在山东潍坊,设在交警大队的驾驶协会竟有这样的服务项目,“只要缴纳会费办一张会员卡就有办法清零记分、撤销违章记录”。

  如果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无从落实,那么对于公安部在违章处罚上的加码之于交通安全的意义,就难以抱有信心。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