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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棵榕树”引发园林工程腐败窝案
时间:2012-02-23 11:18: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的身价高达10万余元;一项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支付款项时却摇身变成150多万元……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原本并不被人关注的园林绿化部门如今已成为“香饽饽”。

  近日,原广西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主任、两名副主任及一名会计因在园林绿化工作中有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等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城港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对这起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为何一棵小树苗会牵出一起腐败窝案?园林绿化领域何以成为腐败高发区?在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加大园林绿化工 作力度的今天,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绿化资金应如何监管?

  虚开发票谋暴利一棵普通榕树标价达10万元

  “一棵并非名贵树种的榕树,单价竟然高达10万余元!”2010年6月,防城港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该市园林管理处进行专项 检查时,一张采购7棵大榕树的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工作组立即派侦查人员前往发票开出地调查核实,收款人称自己是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主任赵莉萍的同 学,发票应其要求虚开的,发票反映的业务根本不存在。

  调查信息反馈到防城港市检察院后,检察院随即介入调查。赵莉萍等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开支套取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随即暴露:

  2008年8月,在市中心绿化种植工程中,赵莉萍和包工头串通虚开发票。一项实际支付60多万元的绿化工程,园林管理处提取了工程款153.7万元,除去开票税金等费用,套取了78.1万元。

  2009年,园林处购买盆花妆点街道。原本12万元的购花款,赵莉萍却要求加大发票金额到28万元,虚开的15.84万元转入了赵的个人账户。

  2010年春,对街道枯死的树木进行更换补种时,每株21元的垂叶榕被虚开为每株50元,仅此一项套取公款3.6万元。

  ……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10起贪污事实中,赵莉萍等作案手法基本一致。从2008年至2010年,赵莉萍亲自或指使下属向花 木供应商提出虚高单价,采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工程款,伪造购销合同和苗木清单,再指使园林管理处出纳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扣除 实际货款后,余款汇入赵莉萍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采用这种方式,园林管理处共套取公款170余万元。”

  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莉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因11次贪污公款170多万元、受贿3 .8万元、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副主任何某共同贪污58.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万元。

  办案检察官说,类似赵莉萍这种园林绿化腐败案件,其职务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虚开发票,与供应商串通伪造虚假价格,将苗木价格抬高,套取高 额工程款;二是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或发包工程中与行贿方勾结,收取高额“回扣”;三是成立运营公司,承接职权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既当“裁判员”,又当 “运动员”。

  产业链长价格随意“绿叶”滋生“黑色利益链”

  防城港市检察院温绍政说,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城市纷纷提高绿化水平,加大种植大树力度,还有一些城市则建设“形象园林工程”和“政绩园林工程”,这些都进一步拉动了城市对古树名木的需求。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苗木特别是古树名木来说,个体差异性非常大,又具有唯一性,无法做到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以地面 以上1米左右的树木胸径为指标制定的指导价,但树木枝丫支数、树冠形状、树高等都难以做成统一的指标,导致价格随意性很大。“同一种树木、同样的胸径,树 冠为半冠的树的价格可能就只有树形较好全冠树价格的一半,定价就看树形好看不好看,完全没有规范。”

  “一般标的物会有规定的指标,相关技术参数容易确定,可以通过货比三家确定性价比较高的商品,但这一常规方式在园林绿化行业实行却很难,留 下了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业内人士说,由于城市绿化的巨大需求,银杏、桂花、红豆杉、香樟等名贵树种奇货可居,这样的“大树进城”不仅破坏了农村的生 态,导致大量的古树名木在迁移中死亡,还滋生出一条“黑色利益链”。

  业内人士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景观设计、土方工程、给水排水、后期管护等等,涉及规划、工程发包、工程选材监理等环节,在这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 有牟利空间。“以一棵原产地2万元的银杏树为例,供货商赚取2万元利润,加上运输费和预留回扣,最后开价可能就达一棵10多万元。”

  苗木难以像一般物品一样登记入固定资产库,移植到城市的树木,成活率是个未知数,后期补种资金也给腐败留下了滋生空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比较 廉价的小灌木,实际种植数根本没法量化,种七八千株入账1万株,很难发现。有一些地方的园林绿化部门,利用城市道路扩张之机将树木移走,购买新树种植,再 将原来移走的树“购买”回城市种植,循环获取利益,有的还以补种、护理为由长期获取利益。

  “赵丽萍案中的一项普通绿化工程,财政预算投资200多万元,而实际工程造价只需六七十万元,即使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70多万后,也没达到预算的投入额度。”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钟健说。

  钟健认为,园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这个行业发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万元,获利空间弹性特别大,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打通关节,以获取园林工程承建权。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园林绿化系统腐败案件集中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和人员多,可供牟利的空间较大;二是采购物品难以统一 定价,价格随意性大,相关部门监管难度大;三是绿化工程较为专业,行业内潜规则盛行,各种利益相互纠结,容易形成隐蔽的利益共同体。

  园林绿化防腐成难题制度监管亟待完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讲师郑彦妮认为,由于园林工程高速发展“园林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已成为园林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病态反映 “一把手”手握园林工程发包、致富园林工程款等大权,是左右园林工程项目安排、园林工程款结算的关键人物,成为园林工程建设老板争相腐蚀的对象。

  “只能从加强廉政教育,教育涉及园林工程的干部不做坏事方面来减少腐败形成,难以从制度上根除园林工程滋生腐败的空间。”钟健认为,由于园林工程中苗木等相关要素价格具有随意性,可操作空间大,加之专业性强,很难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廖家胜认为,即使在园林工程中即便通过招标形式购买苗木,也难以做到相关人员不在其中拿“回扣”。陪标、议标、围标等各种违规操作也可能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

  在某大型园林工程做监理高级工程师黎先生告诉记者,为压缩相关人员权利寻租的空间,在工程的苗木购买过程中采取了多部门多人参与询价的办法。他 同时坦陈,多部门多人参与询价对于预防腐败作用有限“即便纪检监察部门、反贪部门的人一起去也难以预防腐败问题发生。供货商可以当场喊高价,背后再给关键 人员回扣。”

  廖家胜认为,针对园林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将项目招标、采购监管、工程管理、后期履约等信息公开,让这些信息更加透明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最大化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郑彦妮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尽快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完善园林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行贿人员信息资料库,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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