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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让“阳光政府”更阳光
时间:2012-02-03 09:23:08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袁丁 刘可英 
 
广州:让“阳光政府”更阳光

  每年广州两会上,四套班子领导公开接访已成“例牌”。“超级市场”式的集中咨询问政,创造了面对面的机会,让久拖未决的民生问题得到高效的解决。

  昨日下午,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广州地区新闻界联谊座谈会上,广州市市长陈建华表示,广州市将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就在数天以前,广州市 自来水公司详细公开了该市供水成本,广州也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的特大城市;广州市物价部门也明确表示,将启动水价调整听证程序。

  在广州,“阳光”正体现在政府依法施政的每一个具体行动中。

  政务公开写入政府行为准则

  在春节前召开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阳光政府”首次出现在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当时还是代市长身份的陈建华在作报告时表示,广州 市政府要坚持廉政亲民、勤政爱民、善政惠民。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健全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微博等 传播方式,拓宽政民互动渠道,推进网络问政。完善和落实部门预算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市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确保人民 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年初修改并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证明了广州市政府打造“阳光政府”的誓言绝非只是“说说看”。与修改前的政府工作规则相比,新规则增加了市政府工作的几条准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此外,新修订的规则还专门增加了“政务公开”章节,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

  广州曾出台全国首个“阳光法案”

  事实上,在打造阳光政府的道路上,广州一直敢为人先。早在2002年,广州就率先出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被喻为第一个“阳光法案”。

  《规定》成为全国各地仿效的对象,也为国务院2007年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了地方实践的经验。此后,全国政务公开制度逐渐由之前的“红头文件”转为法律性文件。

  正是在打造阳光政府方面表现突出,2005年,广州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试点城市。

  2006年11月,广州市政府又配套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2009年,广州财政部门主动公开了114个部门的财政预算,再次在国内首开先河。

  2011年7月28日,广州市财政局率先公布了前一年的三公经费账单。这也打响了广东省内各城市公布“三公”经费的头炮。

  全面到来的网络时代,对政务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民与政府间需要开通顺畅的信息高速公路。去年年底,就在广州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的前一天,“中国广州发布”等一批政务微博正式上线,大批网友随后积极与之展开互动。

  由现实世界到虚拟空间,广州“阳光政府”的触角正在向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延伸。在一些专家看来,这是一个社会在事关公众事务的决策上日趋文明的标志。

  穗召开新闻界联谊座谈会

   “广州将以更加开放、开明、积极、主动的姿态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继续接受媒体监督。”昨日下午,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地区新闻界联谊座谈会,广州市领导和广州地区新闻媒体的负责人欢聚一堂,同庆龙年新春。

  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对在穗新闻媒体过去一年取得的辉煌成就表示衷心祝贺,并祝愿各新闻媒体在新年实现新的更好发展。同时希望在穗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注广州、支持广州、宣传广州,支持广州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有序疏导社会公众情绪,准确反映民意。

  万庆良表示,广州市委、市政府将始终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以更加开放、开明、积极、主动的姿态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继续接受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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