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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酒精考验”
时间:2009-09-07 09:31:35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观 耳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 南辰)根据公安部近日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然而,就在此新闻播出的当日,全国各地报道的整治战果却令人瞠目:

广东: 815日晚,全省出动警力8350人次,检查车辆近2万辆次。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2起,醉酒驾驶78人,拘留违法驾驶人78人;

上海:815日晚,出动500余名警力,在全市设置100多个酒后驾车检查点,在2小时内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42起,其中醉酒驾车43起;

四川:严打酒后驾车首日,查处酒后驾车76件,暂扣驾驶证76个、机动车105辆,行政拘留12人;

河南:整治第一天,共投入警力9068人次,查处酒后驾驶780起,拘留醉酒驾驶人员384人;

浙江:严查当天有400多人酒后驾车被查处;

北京:据市交管局通报,今年在全市亡人交通事故中,酒驾所占比例高达17.3%。共计导致86人死亡。此外,本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共达11起,其中,醉驾高达5起……

数据表明,醉驾已成为中国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中国正面临“酒精考验”。

近期接连发生的重大酒驾交通肇事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举国上下同仇敌忾出重拳整治“酒驾”。各地出台的措施中不乏奇招。比如北京:醉酒驾车一律刑拘15 ;南京:向驾驶人员劝酒同桌连坐追究责任;山东干部走上街头“劝诫酒驾”;徐州将酒驾肇事与单位评先创优挂钩等等。四川夹江县整治酒驾的标语更是“雷死人”——“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被一些驾驶员认为太血腥、不温馨、不足以警世。

人们不禁要问:近期如此惨烈的交通事故频现,谁是真正元凶?富二代酒驾飙车夺命 ,鲜血为何换不来敬畏?刑拘、连带、劝戒、入不良记录能否杜绝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四个一律”为法定处罚上限,为何不能奏效?

我们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814日对媒体的谈话中似乎能找到一些问题的弦外之音:“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还有衣帽取人看人下菜的地方;还有一些理由可以为酒驾开脱;法律还不够严峻;还有可以开口子的地方等等……笔者不敢再妄然推论下去。

醉驾事件发生后,暴露在世人面前的不只是违法者本人法律意识的淡漠,更有一张张错综复杂的“社会网”。“不就是罚几个钱吗?最多不过刑拘几天就放了,找个人摆平就没事了!”一名醉驾撞死人的司机酒后“真言”令人发指。他们炫耀着特权,挑战着法律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眼下的问题在于,我们还需要多少无辜路人的生命来换取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北京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曾通过媒体表示,“单凭交警执法,不能根治酒驾这一公共安全的危险源,修法、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才是良策”。他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酒驾的处罚只限于罚款、拘留,依据《刑法》的“交通肇事罪”,醉驾致人死亡,最高刑期也不过7年;但美国酒驾撞人死亡是可以被定为二级谋杀的。刘昌松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量刑幅度最高约15年,因此,对于醉驾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目前法律达不到应有的惩戒效果。而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则认为,与美、日等国不同,酒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国人有劝酒习惯,高管严罚不可能根治酒后驾车痼疾。要求一个人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酒后不开车,这有待于人口素质的提高,酒后驾车治理需要一个反弹、好转、再反弹的变化过程,相关部门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逐渐形成“喝酒不开车”的社会氛围。北京一位一线交警表示,目前,不少司机因为没有把握好尺度,导致酒后驾车。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如果未达到20毫克,不构成酒后驾车。不少司机以为稍微喝点,不会有问题,结果导致酒后驾车。该交警建议,取消“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达20毫克,不构成酒后驾车”规定,从立法层面改变对酒后驾车的“容忍度”,结果这个建议遭到不少司机反对。一位驾龄近10年的先生表示,他曾尝试过,喝一瓶啤酒对驾驶能力没有一点影响,“酒后驾车多数情况都是迫不得已,盛情难却,不能一点都不喝”。

我们当如何看待梳理这些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意见呢?

首先要知道酒的文化渊源根深蒂固

中国是一个痴酒的国度,酒文化源远流长。

有史料记载华夏民族是人类最先学会酿造的民族。中国最早用麦芽酿成的酒精饮料叫做:醴。中国记载酒的最早文字是商代甲骨文。世界有关葡萄酒的最早记载,见于我国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大宛列传》。1980年在河南古墓出土的商代后期(距今约三千年)的酒是迄今为止存世最古老的酒;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啤酒生产和消费国。现已出土的最早成套酿酒器具成于山东大汶口文化时期。此外有关酒价的最早记载始于汉代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官卖酒,每升四钱;有关最早的卖酒广告记载始于战国末期韩非子的《宋人酤酒》:“宋人酤酒, 悬帜甚高”(帜:酒旗)等等,足见其文化渊源。更为有趣的是,世界最早的禁酒令也出自中国周代的《酒诰》,可见饮酒是会误事的。如果加上历代名人墨客与酒结缘的故事,那就不胜枚举了,他们的诗词歌赋,书法绘画无不散发着酒精催化的才情。虽然汉代刘安《淮南子》中描述酒的“清盎之美”今人已无从体味,但千百年来酒精的生产却从来没有间断过。

那么酒为何物?为什么被这个民族几千年来顶礼膜拜呢?原来酒可以让人变得真诚。几杯下肚便“吐真言”了。饮了酒,一些不敢说的话,不愿说的话,敢说了;酒又是男人的胆。古有武松景阳岗痛饮八大碗后上山打虎的故事;今有李玉和赴鸠山的鸿门宴,临行喝妈一碗酒便“浑身是胆雄赳赳”;酒还是情之物。情至浓时可醉心,于是古人说:“酒逢知己千杯少”;酒还可以麻痹人的意志,“何以解忧?惟有杜康”一语道出了酒精的作用。当然,故乡有酒,也是让人自豪的事。贵州人因茅台结贵;山西人以汾酒为荣;今天你走遍中国,几乎很少有不产酒的地方。酒就是名片,酒可以联络感情,酒是名贵礼品,酒与国人的生活亲情、社会活动、工作升迁乃至生命息息相关。

酒驾整治是世界性难题

酒后驾驶其实已经成为一种世界病,因为世界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汽车消费”已成当今社会生活的时代特征。今年6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7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并有85%的国家和道路交通法规不完善。全球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而中国交通死亡人数则连续十几年来高居世界首位。据新华社《环球时报》驻外记者的调查发现,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相比,欧美国家的交管规则显得更加严厉。英国道路安全组织负责人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私家车拥有量上升速度最快的国家,如果在“汽车时代”起步阶段不能强化交通管制及立法,那只会越变越糟。而对中国目前有关醉驾处罚的政策,他们则表示“是不可思议的宽松”。

与中国人相比,俄罗斯人爱喝酒是出了名的。俄内务部长努尔加利耶夫7月底在公布上半年交通事故统计时说,今年已经有100多名儿童丧命车轮下,其中,每8个死亡儿童中就有1人是醉酒司机的牺牲品。俄新社报道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90%的人支持对酒后驾车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治理酒驾,世界各国都在想办法出奇招。日本甚至制定了“酒水提供罪”、“同乘罪”等连坐罪名;酒吧文化盛行的英国,对初犯吊销驾照一年;对重犯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磅罚款;对10年内有3次醉驾记录的,吊销驾照109年;实际上就是剥夺了终身驾驶权。越南、意大利、菲律宾、韩国等国家近年也都在加大处罚力度。

根治醉驾,到也有极端作法,那就是从根源上发力。记得2005年我应邀去埃及为《城市旅游》杂志拍摄专题。白天在40度左右的沙漠环境工作,晚上回到酒店就企盼喝一杯冰镇的啤酒,结果扫兴而归,酒店不提供酒精类饮料。最后我们打的跑到开罗的最大的百货公司去买到几瓶无醇啤酒才算解了谗。事后才知道,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是不饮酒的。然而这在中国几乎是行不通的。

戒酒当从官做起

国人喝酒是颇有讲究的,无论是“交杯酒”、“满月酒”、“祝寿酒”;还是“开业酒”、“接风酒”、“谢师宴”,总是要找个理由才可以推杯换盏的。然而时下最讲究的还是官方酒场。

唐朝诗人杜甫有一首千古传诵的诗《饮中八仙歌》,对唐朝八位嗜酒如命的官场名人作过生动的描述。诗人写道:知章骑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中眠。/汝阳三斗始朝天,道逢曲车口流涎,/恨不移封向酒泉。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宗之潇洒美少年,举觞白眼望青天,/皎如玉树临风前。苏晋长斋绣佛前,/醉中往往爱逃禅。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焦遂五斗方卓然,高谈阔论惊四筵。其实,这些醉态用来形容今日官场也依然适用。笔者常年陪官,阅尽酒场无数,迎来送往是免不了要喝上几杯的。有句话叫“盛情难却”,于是,酒场文化铺张开来。“上马酒下马酒”、“头三尾四”、“文敬、回敬”、“代饮、罚酒”、“天陪酒、地陪酒”、“从中央到地方”等等,名目繁多的酒场套路可谓一言难以尽之。据说有的地方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将酒量也作为其中一个指标,因为酒量不及就不能与各路神仙打交道,很可能影响到招商引资,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进而政绩上导致无作为,如此说来,没有海量的人是很难在仕途发展的。笔者斗胆建言,戒酒当从根抓起,当从官场做起。假如官场拒绝滥酒,那么世风必将为之一振。公安部长所言的“开口子、打招呼”之类的开脱行为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就是因为醉驾违法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有身份有背景的人,所以才导致法律的软弱。试想,没有什么可以靠走关系能办成的事了,该罚的罚,该判的判,该偿命的偿命;还需要在几个酒精度数上去权衡利弊吗?法律再不公正那还叫法律吗?

就在本文即将收笔时,传来一个消息,笔者认识的某企业老板因接待某市政府考察团饮酒过度驻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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