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土地制度问题是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
时间:2011-12-29 10:17:47  来源:光明日报 
    年底岁初,是各级政府工作会议的“高发期”。经过精简,在中央政府层面,除去一些部委举行的行业性全国会议外,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只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农村工作,带有全局性质,自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昨天的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明确地表述了中央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上的政策基点。温家宝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这句话虽短,但意蕴深远。其中所谓“不能再靠”,正说明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以至现代化“曾经靠”和“还在靠”的历史与现实。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也正是以前述“靠”的代价所换来的结果。所以,这就当然“有必要、也有条件”让农民分享和共享“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的结果,也完全应该以“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正当方式来更加公平、甚至合理“倾斜”来补偿农民“曾经”和“正在”的付出。

    一直以来,有一个说法,那就是“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这一说法却越来越受到中国经济增长现实的挑战。光鲜亮丽的城市,把昔日“赶英超美”的宏伟愿景变成了城市面貌上的现实。而农村,就是在这样的现代化进程中,越发地无足轻重起来,成了那些城市建设者的托老归根之地。

    当然,可以肯定的说,一个国家农村问题的权重,与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大体上呈反向关联。这就是说,农村问题的权重越大,国家现代化的程度就越低。然而,在中国,农村问题“失重”的边缘化,却并非是整个国家现代化的正常结果。在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从劳动力到土地,越来越成为可以呼来唤去、予取予夺的资本附庸。

    这其实并非资本的过错。在现有农村土地制度下,“集体所有”只有其名,而保证“集体”权利的程序和制度却尚付阙如。或许,“集体所有”根本就是无以在制度上落实、在实际中操作的“充饥之饼”?于是,在有名无实的“集体所有”之下,农村土地实际上成了某些农村官员所有的土地。在政绩和私利的驱动下,一些农村基层官员随意处置土地,在农村引发了大量因土地问题而发生的纠纷、事件,由此而引起的震动海内外“维稳”举动此起彼伏。刚刚平息的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因土地处置不当而起。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温家宝表示:“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这说明,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也充分认识到了从制度上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温家宝总理的回答就是,“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在土地制度改革方案没有推出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来自中央政府的信息明白无误,关键在于落实。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