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方债放行 或成收入筹集渠道
时间:2011-10-21 11:26:44  来源:经济观察网  

 10月20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为中国地方政府发债开出了绿灯。

广东省财政厅人士对本网记者表示,地方自行发债是对《预算法》的突破。他认为《预算法》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法律,政府管理理念跟现在有很大不同。

“现在则更加强调地方政府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地方自行发债,意味中央政府有信心让地方政府负责发债”。

而上海市财政局人士表示,从中央代发到地方自行发债,现在看区别不大,只是项目上的自主性、自由度会更大一些。

“本次试点发行规模就是中央代发2011年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广东省财政厅人士说。他还表示,广东省从7月份开始着手自行发债的筹备工作,项目申报等。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地方自行发债,并不代表中央就放手不管,发债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调控范围中,并非任由地方政府随便发。他认为,随着逐步发展,将由人大掌握最终决策权,约束力也最强。

而地方积极争取自行发债,在一些学者看来,并非只是发行方式的改变,“今年规模在中央代发范围内,明年有可能就突破,根据本省需求上报发债规模,这是地方未来一个重要筹集收入的渠道”,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

地方自行发债也是地方政府管理权的扩大,意味着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有序管理,这是社会管理进步的一大表现。

今年审计部门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包括负有偿债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和为10.7万亿元。

财政部预算地方债务处已从2008年开始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动态跟踪、季度汇总累计等办法将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了起来。

有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规模和结构等都清晰起来,这也加速了财政部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说,2009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务的时候,财政部在年中全国会议上说,各省要用好这些债,以便2010年可以自行发债。

但在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清,清理还未进行情况下,自行发债被推后。

今年各省对自行发债非常踊跃,接近财政部人士说。据悉,广东省省长书记曾就争取试点前往财政部商讨。而上海市对自己已有政府债务比照国际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并报财政部。

很多学者表示,在不允许地方发债的情况下,中国地方政府已经累计了10万亿债务,将地方发债放到阳光下,给予规范和指导有望能降低隐形债务等风险。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允许地方自行发债需要完善的环节还很多,包括预算法、债务管理办法、以及如何确保还款、违约责任等。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意愿可能会下降。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