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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双开
时间:2019-08-23 17:24:35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懿德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李建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李建平简历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8--1985.04,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

  1985.04--1988.10,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

  1988.10--1990.10,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10--1996.0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

  1996.03--1997.05,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

  1997.05--2000.09,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处级);

  2000.09--200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1.03--2001.09,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正处级),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1.09--2004.06,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4.06--201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03至今,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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