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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扶贫开发应相得益彰
时间:2017-06-08 21:36:36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蔡义鸿 

  新型城镇化和扶贫开发都是我国的国家重大战略和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贫困地区要抓住优惠政策叠加的机遇,用好有利条件,发挥自身优势,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综合施策,相得益彰。

  首先要统筹抓好总体规划,按照“适度聚集、土地节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原则,把城乡总体规划和扶贫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条块规划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的城镇化规划体系。要科学合理规划居民点,加大对居民点基础设施的投入,结合城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

  其次,要将边远地区生存条件恶劣的农民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内容,结合扶贫开发政策,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城镇,转为非农城镇人口。对于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已经有比较稳定收入的,让他们在城市落户,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包括城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政策,还有农村的危房改造政策,可以打包起来,甚至还可以搞一些贴息贷款,让这部分群体享受到这些政策,使其在城市里有一个居所。

  第三,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通过搬迁、务工、就业、创业等形式在城镇落户,支持有技能的贫困村劳动力在城镇优先落户。对偏远地区,不具备扶贫条件的农村,可加大易地搬迁力度,充分尊重有搬迁需求群众的意愿,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就近搬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多种方式,彻底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实现根本脱贫。

  第四,要探索贫困地区的产权制度建立。我国农村的贫民,最基本的资产就是土地,但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他们的资产很难资本化,由此直接制约了其脱贫的能力。有学者认为,穷人的资产一旦可以资本化,其发展能力将明显增强。能否在连片开发的贫困地区,率先推进相应的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拥有物权化的土地,可能要远比一次性扶贫资源投入的效果要好得多。

  第五,要解决贫困乡村的教育公平,提高贫困人群的就业能力。教育是贫困人群最重要的权益。最直接的是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教育的意义未必就是上大学,赚大钱,做大官。它的真正价值是改变人,是转换发展观念,是解放每一个人瞩目未来的梦想,是助益每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公平。教育于贫困人群尤显重要,它可以激励人们去重新认识自己,增强自信,融入社会。有专家表示,解决贫困乡村的教育公平,更紧迫的还不是高校招生中的政策倾斜,而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乡村学校的分类发展和留守教师的福利保障。

  正如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胡存智在第二十六届中国城市化论坛的主题报告中所说:“贫困问题不仅代表投入不足,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问题,单纯依赖转移支付的补贴政策和孤立的扶贫项目难以奏效。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指引下,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优势、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动能、就地就近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减贫发展目标提供了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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