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住建部办第2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6-07-07 10:04:06  来源:住建部网站 

建办受理函[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2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文件类型: xls1、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17.09 KB) 

文件类型: xls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2.46 KB)

文件类型: xls3、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71.52 KB) 
文件类型: xls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9.86 KB) 
文件类型: xls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6.70 KB)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