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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街头拍裸照,挑战公序良俗底线
时间:2016-05-26 15:43:4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连海平 

    “公交热吻”“教室激情”“电梯缠绵”……这类事情近来时有所闻。在公共场所里为所欲为,毫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为公序良俗所不容。
  
    近日,有疑似情侣的一对男女在大理人民路拍摄了一组大尺度裸照。照片中,夜色下的两人一丝不挂,动作夸张,无法直视。据了解,大理的人民路被称为最后的理想国、乌托邦。大理市公安局新闻办昨天表示,针对此事件,大理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对男女竟把“少儿不宜”的行为“路演”,在大街上释放荷尔蒙。这种行为当然是极为不妥的,大理人民路不是自家卧室,公共空间“卧室化”是对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甚至已触碰到法律底线。你俩不怕丢人,公众还怕脏了眼睛呢,无怪乎喊“滚”之声此起彼落。
  
    还记得不久前,有一个姑娘在西藏圣湖拍了一组半裸照,并晒到了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专家当时就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此问题的焦点一是看是否“当众”,二是判断其属于色情照还是艺术照。此事最后不了了之,因为那位姑娘并没有触犯这两条,如果不带偏见的话,那组半裸照片多少还是有点艺术味道的,而大理这对情侣(姑且称为情侣)的行为,显然走得更远。

  从微博公布的照片来看,照片中没有出现其他路人或围观群众,“当众”之罪或可免,至于那些照片是色情还是艺术,则可以一眼看穿,不用拿尺子量。如果说美女裸露是艺术,男人裸露就要小心了;如果说一个人裸露是艺术,一男一女裸露就危险了。更何况,其中还有更污的动作,被指色情、淫秽恐怕没有冤枉他们。
  
    更进一层,正如律师点评“圣湖拍裸照”所言,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可是,一旦传到网上,就有责任了。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条,大理这对情侣又占上了——在微博公开传播。传播量一旦达到标准,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按网友的俗话说,“秀恩爱死得快”“不作不死”,万一因此进去了,蹲上一段时间,估计会把肠子悔青。
  
    “公交热吻”“教室激情”“电梯缠绵”……这类事情近来时有所闻。公共场所上演“不雅行为”,硬币的正面是,人们的思想开放了,表达情感的方式更直接了;硬币的背面是,在公共场所里为所欲为,毫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为公序良俗所不容。
  
    过犹不及,过于张扬、百无禁忌,并不是一个文明人该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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