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12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煮不熟的“大锅饭”
时间:2016-05-08 16:21:22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张志敏 

  农村公民一出生就有宅基地指标、就有免费“口粮田”,就享有土地自然生长力的利益。白给的,什么都愿意要;白得的,没有人珍惜。有的土地在承包制实施之初被有经营头脑的村民搞了“副业”,挖土卖钱,卖土的行为受到明令制止,卖土所形成的大坑不用填。“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为外出乞讨都比种田感觉好,任何“副业”都比种地收入高,不仅在人民公社时期需要“以副养农”,至今仍需“以副养农”。也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为不会干和不愿干。“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几十年了,我们不禁要问:“村民集体”干什么了呢?当造城运动席卷而至时,“村民集体”能做什么呢?

  为了提高农民务农积极性,政府减免农业税、一再强调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变、再三允诺承包权力长期不变,农民依然是不会干还是不会干,不愿干还是不愿干;政府颁行法律确立土地承包制度、维护承包人权益,依然是不会干还是不会干,不愿干还是不愿干;有法律,却无约束力,干不干一个样,不会受任何制裁。

  起初,土地分包时妇女受歧视,后来妇女反而成了田力,成了农田上的主力。为了保有分享“土地大锅饭”的特权,老弱妇幼留守;有的承包者把土地转包给别人,自己外出做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去挣更多的钱,但仍然保有农村出生公民地特权。很多家长不愿让孩子吃这碗饭。孩子长大了,有的一直搞不清自家承包田是哪一条地;有的从未在其与生俱来的承包田里干过活;有的婚后进行家庭内部承包责任划分,年轻夫妻因不会浇地闹离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35年了,占国家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出生的公民和有宅基地、农田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被称为“社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需要政府特殊关怀和帮助的。政府搞城市周边游、“农家乐”,号召市民去农村“给农民创收”;搞民俗游、搞餐饮,“把农民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成为“农民小商贩”、“农民企业家”;教农民环保,给村民修吊炕,因烧炕需要柴,砍树取柴会破坏生态,继而为了保护生态又发补贴拆炕;为了建设新农村、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给村民修厕所,修门楼,但是,没过多久厕所和门楼就被村民拆了,为了迎接占地拆迁,为了获得较多补偿,村民自行盖起了两三层楼的新居。“弱势群体”是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关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关注空巢老人问题。虽然伦理道德和法律都明确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探望空巢老人;虽然按照法律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募捐;虽然外出打工是自有劳动力经营行为、工资标准甚至已远远高出城市居民工资标准,有人建议政府在“民工潮”涌起客运高峰时,为农民工开专车、给交通补贴。

  政策、法律、社会的溺爱,使农村出生的公民变成“有特殊需要群体”。农民不耕,以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变来鼓励农民耕;农民不种,以土地确权来吸引农民种。确权所确定的只是“特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根据“特权”规定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获得的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可无条件地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3年过去了,农村出生的公民不耕的仍然不耕,不会耕的仍然不会耕,不愿耕的仍然不愿耕。中国农村的发展,不只是农民需要成长,溺爱不会有助于成长。众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说明,农村出生的公民不需要溺爱,他们有足够的成长愿望和成长能力。

  为了土地承包权或承包经营权而闹矛盾打官司的不少,为了保护农田的存在和农田的质量而打官司的还没听说过。国家早就颁布了《农田保护条例》,什么是农田?农田承担着养育民族的天职。农田在哪里?“农田”不等于“农村土地”,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并不等于村民集体必须耕种,承包到人头也不等于村民必须耕种。怎样保护农田?谁保护农田?“村民集体”能否保护农田?无数事实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无益于中国农业的发展,无益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打破“煮不熟的大锅饭”,如果将村民“口粮田”以外农村土地收归国有,这将使村民因珍惜“口粮田”而努力耕种。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