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长期以来,在GDP挂帅的发展模式影响下,在文化建设领域,全国尤其是各地的高新区、经开区普遍存在文化基础薄弱,文化设施缺乏,文化产品种类数量少、质量不高,人才队伍参差不齐等问题。长沙县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骄人硕果,但也同样面临上述困扰。自2009年以来,长沙县开始广泛而深入的公共文化建设,充分尊重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公共文化事业蒸蒸日上,获得了长沙城乡居民的高度认可。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在考察长沙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后评价:长沙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湖南、为中西部立了标杆,树了榜样。2014年,长沙县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长沙县的实践表明:公共文化建设必须将“自上而下”的支持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主体性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将硬件载体建设与管理机制完善相结合,必须将可持续的经费投入与文艺人才队伍的作用发挥相结合,必须将主流文化宣传与民间自发文化活动引导相结合。

  2015年3月,在开展以“适应新常态,再创新辉煌”为主题的大讨论后,长沙县委、县政府正式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长沙县改革创新十大案例”的评选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在参选案例票选排名中,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文化建设”案例的关注排名为第13位;而在长沙县普通居民的票选中,“文化建设”则高居榜首,并且领先位列第二位的案例1万多票。也正是这一原因才使得“文化建设”案例纳入了此次长沙县改革创新案例的编写范围。长沙县“文化建设”何以如此夺目胜出,获得群众的青睐和支持? 面对全国几乎所有经开区共有的“重经济轻文化”的通病,长沙县为何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实现城乡文化建设的脱胎换骨、焕然一新? 当“自上而下”的行政惯性在基层文化实践中越发推行不顺利的时候,长沙县的文化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与众不同的思路和举措呢? 带着这些疑问,长沙县全面深化改革案例研究课题组开始了在长沙县城乡文化战线的探索调研之旅。

  1.“经济硬、文化软”的困境愈演愈烈

  唯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观使得文化建设始终屈居末席。文化的价值无法像经济一样可以用产值、利润来衡量,因此在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都执着于提高经济的发展速度,却对文化建设普遍采取了轻视的态度。“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之所以受到各地政府的青睐,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一口号迎合了社会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之心。文化投入见效慢,对几年一任的地方官员而言,往往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自然难有太大的投入,发展经济、建设项目也就成为各地政府的首选,文化建设则成为会上喊重要、会后不作为的“鸡肋”。由于长期得不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公共文化建设中文化产品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群众的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基本文化生活得不到满足。

  2.工业强县的文化短板依然突出

  与我国大部分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地区一样,以往长沙县也并未将“文化建设”摆在多么重要的位置。虽然长沙县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文化建设始终是民生建设和公共服务中的短板:作为中部经济实力第一县的长沙县,其星沙文化中心于2015年年底才正式启用,而星沙体育中心2015年才刚刚动工建设。这在全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中,都属于非常尴尬的现象。这一问题也暴露出长沙县在以往的城区及乡镇整体规划中,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问题考虑不足。在2009年以前,长沙县的镇(街道)、村(社区)中鲜有文化活动场所。长沙县文化建设还面临另一个特殊的情况是:这里毗邻湖南省会长沙市,从东、南、北三面环绕长沙市区,长沙市是名副其实的娱乐之都,在这样一座休闲娱乐城的周边,其自身可以拓展的文化消费市场非常有限,长沙县城内因此也很难见到成气候的文化消费场所。如若文化产业的发展举步维艰,那么在文化事业建设上是否会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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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阵地建设

  阵地建设要正视镇(街)差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仅需要资金投入,更要重视投入机制。长沙县大规模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始于2009年,一方面得益于长沙县委、县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则得益于经济发展后有能力、财力去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但在这一过程中,长沙县也曾走过弯路。2009年建设的第一批5个乡镇(街)文化站,按国家建设标准都已全部达标,但建成后很短时间内就有群众抱怨。一是选址不当。由于家庭轿车数量的增加,文化站的停车难问题暴露出来。此外,这些文化站要么距离群众聚居区太远,不便前往,要么距离聚居区太近,影响日常生活。二是场地面积问题。国家规定镇级文化站的建设标准为300平方米,但长沙县不同镇、街道的人口数量差异较大,对人口少的镇(街道)而言,300平方米足以解决需求,但对于人口较多的镇(街),在保证文化站固有功能的前提下,这个标配面积就显得十分狭小,这些尴尬的事实让长沙县在接下来的文化阵地建设中放宽了思路。从2012年开始,长沙县决定以“以奖代投”的形式,由镇(街)规划、建设文化站,政府在文化站建成后给予补贴,南部镇(街)“以奖代投”80万元,北部镇(街)“以奖代投”100万元。长沙县此后建成的文化站大都在1000平方米左右,主要功能和使用效率都大大提升。如金井镇文化站内还建了电影院,座位不多却使文化站的功能得到了极大发挥,也吸引人们愿意到文化站去看电影、上网、跳舞、打太极等。

  基层文化场室需要坚持功能融合、综合使用。在镇(街)、村(社区)两级文化阵地建设中,长沙县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五室四场”“四室四场”的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完备、就便实用、适度超前”的选址与建设原则,打破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组织、宣传等部门的条条框框,从而有效地整合了各种资源。“十二五”以来,长沙县财政共投入5.5亿元,建成了21个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64个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农家书屋,从无到有实现了全覆盖。县文化中心也将于2015年年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体育中心于2015年正式开建。“阵地网络化、建设标准化、保障制度化、考核规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在长沙县域内基本成形。百姓“读有书屋,唱有设备,演有舞台,跳有广场,办有经费”的愿望已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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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强居民幸福感

  更高层次的幸福感来自精神文化的满足。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始终认为,长沙县应遵循“幸福与经济共同增长、乡村与城市共同繁荣、生态宜居与发展建设共同推进”的发展理念。“幸福”靠什么来衡量? 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幸福的标准趋同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当温饱问题解决后,幸福的标准又是什么? 它更多应来自于精神需求的极大满足……“一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十个月赌钱”是长沙县农民对他们以往生活状态的总结,在青山铺镇广福村,以往村民最爱聚在一起打麻将,人口不多的村子却有五家麻将馆,随着文化活动的增多及群众的文化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已很少有人去打麻将,其中四家麻将馆已彻底关门。此外,一些文化志愿者一直热爱并醉心于文化活动,不断进行文艺创作,星沙文化广场上每天几千人同时跳广场舞、打太极拳……是丰富的文化活动填补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使人更充实、精神更饱满,挂在他们脸上的笑容已足够标记出他们的幸福感。

  2.增进邻里关系和谐

  文化活动是促进人际交往与互动的有效方式。和谐的邻里关系展现了城乡居民素质与精神风貌。以往,城市中以社区为单位的居住环境虽使人们生活在同一区域,却没有群体性的活动让彼此间交流互动;在农村,分田到户使农民再无任何公共财产,也就没有了群体活动的媒介。邻里间的冷漠现象因此在城乡间普遍存在,长沙县亦是如此。但随着文化活动的增多,长沙县城乡居民的邻里关系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以泉塘街道为例,这里是经开区所在地,外来人口众多,很小的矛盾都有可能被放大,以往街道工作人员的大部分精力也都投入到调解居民矛盾上,但随着文化、体育活动的增多,这种现象得以彻底改观,邻里关系持续改善,街道工作人员用在调解矛盾上的精力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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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化建设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

  文化建设需要摒弃“自上而下”的行政惯性,文化建设需要重差异、接地气。文化是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共服务之一,因此,对于群众的文化需求能否及时跟进、是否有效回应并对无效的各种“惠民”政策做出调整,这些都需要接地气,充分尊重基层差异和群众的自发参与热情。长沙县在文化建设中,已经从以“送戏下乡”“文化惠民”等为特征的单向“文化生产”主导逐渐转向为由基层提需求、群众当主角的“文化生产消费一体化”主导。

  2.文化建设需要厘清政府提供边界

  政府需要担责,但却不应包揽一切。在文化建设中,政府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长沙县群众文化活动日益繁荣背后,政府公共文化投入的棘轮效应在某些方面已经出现端倪,镇街之间以及部分群众之间的“文化攀比”也已经发生。虽然已经有水涨船高的财政投入,但与基层群众对文化越发多元化、优质化的需求相比则显得捉襟见肘。因此,政府应该坚持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坚持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就更不应“有求必应”,应该把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更大空间留给群众自发性的文艺团体以及各类市场化的文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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