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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全国社保基金获准投资运营
时间:2016-03-29 07:32:3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昨日,国务院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并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主要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支出

  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不断充实,加上投资收益,截至去年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

  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社保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条例》明确,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在2001年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不得高于投资比例的40%。此次《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条例》对股市产生的利好将于近日会显现。

  审计署每年至少对基金审计一次

  基金如何投资?《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基金不同于养老保险等现期需要支付的基金,短期内不发生支出,更适合开展中长期投资。

  该负责人介绍,在基金监管方面,《条例》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强化对基金的审计,同时完善了基金公开制度。

  《条例》明确提出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违规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明确,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以及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焦点

  1 划转国资是否会影响国企积极性?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如何划转?刘剑文表示,可以通过股权、现金,也可以通过实物等方式划转,最有可能的是将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划转股权。

  为什么国资划转是划转到社会保障基金而不是直接划转给养老保险基金。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桂世勋解释,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就是为了提高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的。

  “社保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以支定收的筹资模式,也不同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制模式。”桂世勋表示,划转国资进入社保基金本身就是为了在未来老龄化程度加重,缴费职工减少,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保证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

  那么,划转国资进入社会保障基金会不会打击国企的积极性?桂世勋解释,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

  “虽然从全国来看这些职工在1998年以前没有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也为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企业应该把一部分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履行这个责任。”桂世勋表示。

  2 境外投资主要有什么项目?

  《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境外投资会选择哪些投资项目?刘剑文表示,基金投资可以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在“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亚投行这些稳妥的和有固定回报的项目中选择投资。

  “同时,我们国家也有很多优势的行业,比如核电、高铁。”刘剑文表示,境外投资有多种形式,还可以到国外的公司里参股。不过,他也提出国外投资要坚持审慎态度,注意控制风险。

  据悉,年均收益达到8.82%,超过通胀率6.47个百分点,再加上此次《条例》明确了投资范围,允许基金境外投资。刘剑文认为,未来整个基金的规模和投资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这会给社会一个信号,就是社保基金未来的投资是以目前稳健和有回报的投资作为基础的,过去的投资没有因为通胀而贬值,实现了保值增值,《条例》公布投资策略后,将再次给社会以积极的信息。”刘剑文说。

  3 社保基金投资如何防范风险?

  《条例》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控制风险方面,《条例》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提出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同时,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要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

  刘剑文表示,《条例》还提出社保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监和银监机构的职责,形成一个系统的安全保障,一旦出现投资有亏损倾向,有关部门可以调整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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