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农村室主任、城市化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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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为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产业融合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就此话题,《城市化》杂志特邀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农村室主任、城市化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专家顾问蓝海涛专业解读。
蓝海涛: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际上是以前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融合的方式在市场选择过程中也已经形成,比如与互联网产业融合的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农业众筹,与旅游产业融合的休闲农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创意农业等。产业融合,意味着将有更多工商资本从城市进入农村,这对于提升农村产业吸聚能力、促进农村与城市经济对接、改善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起到推动作用。因此,在法律界定范围内,只要工商资本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耕地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乡村文化遗产,国家对此是持鼓励态度的。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不意味着很多农村会逐渐变成城镇的形态。一个农村地区是否会转变为城镇,取决于它所处的交通区位及周边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有些村庄具备就地城镇化的条件,比如:河南省鹤壁市的中鹤集团公司将浚县王庄镇的绝大部分土地流转出来,在附近建成了250万平方米、可容纳2.5万人的小城镇,配套建设了学校、医院、商业设施、文体设施、行政管理设施以及道路、水电气光纤等基础设施,并把多数农民迁移到新城镇中居住。土地流转出去后,节约了约90%的农业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多数在小城镇中自谋职业,小城镇政府也提供保洁、绿化、保安等公共就业岗位吸纳乡村富余劳动力,另有一些富余劳动力则选择到外地打工就业。融入小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村劳动力不仅有地租收入,还有打工工资;离土农民从事的是第二、第三产业,逐渐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此外,虽然务农人群只剩余约10%,但是该乡镇大部分地区依然保留着经过规划整理的大块现代化农田,农民在获取地租的同时,既可以在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农业产业工人,得到工薪收入;也可以转包企业流转到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等,成为现代职业农民。
这就是通过大型工商资本投入推动的农民就地城镇化,在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的过程中,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促进了农民观念的更新,实现了劳动力素质的提升和乡镇形态的转变。一座整洁美丽、井然有序、功能多样的现代化小城镇,镶嵌在整治一新、林田路标准化的大片农田中,农业区域就像小城镇的美丽后花园。这种现代小城镇和美丽乡村有机融合的空间格局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常见的城乡空间形态,也是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
在“中鹤模式”中,企业投资额高达数十亿元,这笔巨额资金是很多乡、县级政府都难以承担的。因此,借助大型工商资本力量,在条件适合的地区将发展现代农业与推进新型城镇化高度融合,结果可能一举两得。
产业融合虽然可加速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但是并非所有乡镇都适合走就地城镇化的道路,我们要因地制宜去推进。比如,有些乡镇土地流转出去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吸纳全部剩余劳动力,农民就选择到其他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这是另一条城镇化之路;有些乡镇推进城镇化的条件还不完善,可以保留原本的农业形态等。在通过产业融合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可以作出空间规划,但最重要的是尊重社会的自发形成与市场选择。我想,若政府在规划时能全面考虑当地经济、地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整体条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些有条件地区的农村就地城镇化或许会有更顽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