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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鸿沟岂能“越填越大”
时间:2016-02-22 16:22:55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出版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6》中指出,2005年以来,为缩小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差距,我国每年为前者提高10%以上的养老金,但后者养老金提高更快。公职人员退休后养老金长期是企业退休职工的两倍以上。11年过去了,这种差距不仅没缩小,反而在扩大。

    这结论无疑令人惊诧:自2005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来,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已实现了“N连涨”,可没想到,政策正式实施10年来,两者之间的养老金鸿沟不仅没有有效缩减,反而越来越大,这太不正常。

    这种乱象背后,不仅彰显出近10年来养老金改革实践在缩减差距层面的成效不彰,更反映了事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预算支出的不合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增10%以上”是有明文规定的,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均增速更快,依据何在?都知道,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主要是由财政负担,而过去10年里,缺乏明文依据下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增幅过高,这显然难言合理。

    去年1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拉开养老“并轨”的大幕,意味着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这无疑有利于削减被越拉越大的养老待遇差距。按人社部的说法,“并轨”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共同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但也要看到,若上述问题不解决,即便养老制度“并轨”了,也很难实现事实层面的平等,因为基于机关事业单位对养老金预算支出的不合规惯性,很容易产生“自肥”冲动。这就涉及填平养老金鸿沟过程的“抑”。具体而言,针对过去1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增幅过快,应启动复查程序。而在今后,也要严格规范“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对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出资比例,严查违规操作,而不能“旧差距未消,新差距又来”。

    再就是填平养老金鸿沟中应有的“扬”:对当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增速必须进一步提高。针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长期维持在每月55元水平,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昨日就回应,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但在具体启动这一步骤前,也要认识到当前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过重的现状,这些负担中,“五险一金”的占比过高(占工资总额40%至50%)不容小觑。因而,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增速的前提,是更大幅度地给企业降税,用降税留下的收入空间,弥补企业对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增加支出空间。除此之外,还应考虑,相对上调国企赢利上缴财政的比例,将其增幅部分的资金用于相对弥补企业退休职工,及更广范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扩大的态势,应该尽快遏制。这需要各地加速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也在“填谷”上多下工夫,在追求形式上并轨的同时,更注重实质层面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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