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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筑”的账该谁承担?
时间:2015-12-22 10:11: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马若虎 

  有媒体盘点了近年来被拆除的“短命建筑”,这些建筑的寿命与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耐久年限相差甚远。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和调查的数据更让人惊讶:“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计算,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4600亿元;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调查显示,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利益和政绩,往往能催生建筑,却也可能成为建筑的终结者。有人说,“再怎么科学规划,也顶不上领导一句话”;“规划跟着领导变,一任干部调一回”;“GDP不够,形象工程凑”。这些话反映了部分“短命建筑”的实质。规划大还是权力大,面子重要还是内在重要?有些领导干部念错了经,建筑的寿命便无法得到保证。

  搞建筑不是搭积木,不能想建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如果不搞调研、不做论证,仅凭个人和眼前利益就盲目拍板,那么不仅是在破坏城市发展,更是在劳民伤财。起初,有的建筑普通设计就可,却非要弄得富丽堂皇;结果,有的建筑闲置多年而成“烂尾”,有的建筑与其他工程建设形成矛盾,因此不得不被拆。这些情形,均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真金白银的投入都有可能打了水漂。

  因为部分“短命建筑”决定于权力任性,所以前者的账就该后者还。但真正界定起来又有难度,比如前任建后任拆,到底谁在任性所为,恐怕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便明确是前任的责任,恐怕还账的重任也只能由后任承担。继任者接了“烂摊子”,也只能怪自己倒霉。

  要还前任的欠账,后任大概不可能自己掏腰包,最终将其转嫁给当地财政,造成的是当地财政的损失和民众利益的损害。如果后任继续唯政绩是从,那么当地所受的创伤就会越来越严重。漏洞不补,发展受阻。

  要从根本上杜绝由官员权力任性造成的“短命建筑”,有关专家开出了“药方”。一方面,为城市制定长期发展方案,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另一方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一追到底。不管何种措施,都必须彻底扭转官员的畸形政绩观。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考评体系,加大对官员的考核力度,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过分的行政干预。只有实实在在为民谋利益,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才是官员的最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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