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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土地拍卖公告 政府登报连发回应指其强拍
时间:2015-12-17 08:19:3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怀若谷 

    15日,寮步镇政府在《东莞日报》发布了四分之一版的声明。15日,寮步镇政府在《东莞日报》发布了四分之一版的声明。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称将对寮步镇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对此,12月14日、15日,寮步镇政府接连在同一报纸发布声明,称所拍土地并非被执行人财产,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镇政府以此种形式“叫板”法院,引发关注。

  法院刊发拍卖土地公告

  12月12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A10版刊登公告,称拟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3时拍卖标的批号为1504814,名称为“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土地用途为厂房,土地面积约15000.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395.64平方米,土地证号:东府国用(1998)第19001600288号”标的物。

  镇政府指法院罔顾异议

  针对上述法院公告,寮步镇政府14日、15日分别在《东莞日报》A08版和A06版连发两个声明予以回应。

  声明称,“鉴于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未注明该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为避免受让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我镇现就该标的物做如下声明。”

  其一,声明称,该地块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并非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的财产,“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该建筑物所在地块在《寮步镇中心城区东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公共绿地与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鉴于该地块为无偿划拨用地,寮步镇拟收回按控规要求处理,且不作补偿。

  其二,声明中表示,东莞市第一法院“罔顾事实”所拍卖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业公司在房管部门所登记的物业,事实上已经景泰公司重建(原房产证应未注销,有疑问的可到镇房管所查询),因此该地上建筑物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目前投资方景泰公司已提出异议并起诉,且该建筑物未经合法报建,属于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该声明还称,原土地证登记该地块用途为厂房,与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该镇将不允许该建筑物违反控规使用,同时也不允许其违反用地性质使用。该地块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寮步镇政府各项费用4000余万元,买受人必须交纳上述费用。同时,买受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等费用,否则该地块所属塘边村村民可能维权。

  涉事法院已将此事上报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致电寮步镇政府宣传办,工作人员表示,镇里此前已经跟法院沟通,但案件具体情况她本人不太清楚,“领导也正在讨论,有回复后会对媒体公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称,他们已将此事上报给中院,正在处理。“案件的具体细节我们这边不清楚,有处理结果会对媒体发布”。

  但截至昨晚发稿,记者未收到寮步镇政府及东莞市第一法院的回复。

  □专家说法

  若拍卖毫无问题此举属干扰司法

  京华时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教授。

  湛教授认为,声明展现的只是镇政府的说法以及法院的拍卖行为。如果镇政府的说法属实,则法院没有尽到法定义务,拍卖确实有问题;镇政府在通过有关途径和司法机关沟通没有效果后,以这种发布声明的方式,告知受让人受让土地有卷入纠纷的风险,也属无奈之举。

  他同时表示,如果法院已经履行法定程序,认定此次拍卖毫无问题,镇政府发布这样的声明则纯属添乱、混淆视听,属于干扰司法,会影响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具体情况需看当地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作出分析”。

原标题:镇政府连发声明指法院强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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