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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忌讳“为改造而改造”
时间:2015-12-15 09:33:5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施经 

    近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公布实施。从今年8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到如今正式出台,《办法》始终备受关注。

  《办法》将城市更新方式区分为“全面改造”和“微观改造”。所谓全面改造,说白了,就是推倒重建,这在城建工作中也最遭市民诟病。被“双规”的南京前市长季建业,就以好搞全面改造式的大工程闻名,且其所主持的工程往往首尾相接、不绝如缕,在被停职处分前,他还在大兴土木,南京市民私下呼之为“季挖挖”。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对全面改造需无条件的否定。但全面改造,由于所变动的地理范围相当广泛,对市民的正常生活容易构成持续性影响,如若不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无限制地进行大规模的重建改造,势必引发不满。

  在特定时期,全面改造往往相当必要。这是因为,城市的职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社会,城市的主要职能只是承载一定数量的人口,为他们提供一般化的生活空间。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和推广,城市越来越多地参与经济生产过程本身,空间也逐渐成为一项生产要素,城市从单纯地支撑人口过渡到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经济发展。同时,日益具备各项服务功能的现代城市,也要求自己必须保证空间在功能发挥过程中能够确保绝对的安全和有效,所以城市管理者必须进行周期性的零部件大替换,而城市改造的周期往往就由建筑材料的使用年限、建筑空间的规模与经济发展程度是否相适应等相当客观化的指标所决定。通过全面改造而获得新生的最典型例子就是巴黎。在产业革命之前,巴黎的各大街区是混乱、逼仄的,许多街区都被小手工业者和行会所控制,为此,拿破仑三世任命奥斯曼男爵进行巴黎的全面改造。奥斯曼重新构造了巴黎市的交通网络和地下水系统、建设了大量的公共娱乐空间,这使旧巴黎彻底脱胎换骨,奠定了今天巴黎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城市布局。

  相对于全面改造,微改造是《办法》中的最大亮点。它不仅把准了全面改造的周期性特点,并且超出了简单的“改造”范畴,实际上,与其说它是改造策略,不如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共同维护和开发方式。《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建立在“三旧(旧村、旧厂、旧城)改造”政策之上,广州市的“三旧改造”政策历来广受好评,原因在于,政策规定了政府对被改造主体予以大幅度的主动让利,此种利好之举在其他省市并不易见。但即便如此,在面对旧村改造、回迁等问题时,政府或代理政府进行谈判的开发商,依然很难同村民达成充分合意,这说明,在城市改造过程中,经济补偿并不是决定谈判顺遂与否的唯一因素。要充分达成合意,最理想的办法是让各方都积极参与、在一个平台上平等地对话,既不无原则地妥协,也懂得在大局面前作出让步,微改造则能为之提供广阔的交流空间。

  《办法》特别提出,未来城市更新资金要用来优先安排微改造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全面改造。实际上,市民不堪忍受的只是无限度的大规模改造,他们反对的仅仅是“为改造而改造”。无论是全面改造还是微改造,它们都有自己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而为改造而进行的改造,纯粹是无目的的改造,这些建设项目,既不能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拓宽城市空间和平台,也不会为市民的出行提供新的便利,它们只是制造“政绩”假象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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