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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详解出租车新政意见 乘客关注还能否用红包
时间:2015-11-29 10:47:1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冉冉 

    交通部在本月10日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后仅隔十几天,又挑了个周末,于昨晚正式公布总体情况的官方分析。交通部此举意欲何在,欲发大招?

  有网友观点认为,这是交通部对于此前部分意见人士提出申请公开“专车新政”决策详情的正面回应。

  广州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交通部在这份总体情况分析中,对于专车司机、打车族最关注的意见焦点,给予了详尽的披露。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的意见反馈有哪些、理由及各自依据,都在这里了。

  交通部发文详解新政意见

  今年10月10日起,交通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以下简称《意见情况》)。一个月时间内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近七成涉及专车改革。

  昨日,交通部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并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于昨晚6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全文公布,并表示“要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广州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交通部在这份总体情况分析中,对于专车司机、打车族最关注的意见焦点,给予了详尽的披露。

  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的意见反馈有哪些、理由及各自依据,都在这里了。

  焦点问题

  司机最关注:

  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广州现有至少15万名专车司机,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他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意见支持,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不过,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比如可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而反对者则提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司机要不要考证上岗?

  目前大部分专车司机都是兼职,新政推行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考证才能上岗?

  在205条针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的意见中,126条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支持者认为,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信力。提出反对的意见仅66条,反对者称,乘客在乘车之前就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乘客最关注:

  发生事故后谁担责?

  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乘车安全。发生事故后谁负责,平台、司机,还是自己吃哑巴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对此,公众观点近乎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支持,8条反对。支持者提出,网约车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而且,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权对等。此外,支持意见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的“四方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反对者则认为“平台不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其理由是,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责权利不对等。

  还能不能使用红包?

  打车软件通过给乘客“发红包”、“分享优惠码”的方式集聚了大量人气,但也使大量出租车天天空驶。新政文件对于“网约车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做了相关规定,对此公众意见分歧较多,不过大部分人支持“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

  支持者意见有87条,他们认为,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严格禁止网约车低于成本价运营。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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