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能否抢生二胎,不能两套说辞
时间:2015-11-05 09:42: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劭强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称,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3日,湖南省有关方面对此作出回应:对于之前公布的不处罚抢生的决定目前已经叫停。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当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公众最为关心的焦点便是全面放开生育二胎。这个决定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个决定影响着人们以后的生活和幸福。甚至,一些人根本等不及公报内容经过程序落地,就希望以抢生的方式率先实现二胎梦想。这倒不只是因为这个梦想有多么强烈,而是岁月不饶人,对于很多大龄父母来说,能早生一天就是一种幸福,就会减少一点风险。尤其是,当一些地方表示抢生不处罚时,这种抢生的冲动就更加可能变成现实——既然抢生不处罚,既然抢生利于自己,为何不抢生呢?

    这种表态不仅仅是地方在给出,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员也曾发出过类似声音。有媒体曾报道过《政策落地前“抢生”二孩会处罚吗?》的核心报道,报道中采访了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员,其给出的答案是:现在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当时,媒体传递的信息是抢生可能不会受到处罚,因为湖南卫计委和国家卫计委已经表态。可如今,人们看到的信号却是,之前的规定已经叫停。那么,抢生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对于公众来说,决定是否会抢生的关键,就是有关部门是否会对抢生行为进行处罚。而现在,因为新闻的反转和信息的矛盾,他们反而拿不定主意。

    这种认知上的模糊与信息不对称有关。首先,何为抢生?公众与官方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各个部门的说法也未必一致。一种理解是,现在怀孕,当政策最终落地时生产,这是一种抢生;另一种理解是,在公报公布之后,在政策还未最终落地之前,已经生出孩子,这也是一种抢生。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湖南卫计委所说的抢生与国家卫计委所谓的抢生不是一回事。

    因此,如果想要严肃地讨论是否能抢生,必须首先厘清何为抢生,抢生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公众所说的抢生也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人们并未考虑清楚抢生到底指的是何种形式的抢生。这就造成了理解上的不同。如果,这个关键的问题不说清楚,公众就会稀里糊涂,不同主体之间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好像都知道抢生是怎么一回事,但至于各自说的哪一种抢生,却可能大相径庭。结果,讨论就可能“鸡同鸭讲”。

    其次,能否抢生?前一种抢生似乎应该是安全的,因为当孩子出生时,所有的程序已经走完,完全放开生育二胎政策已经在地方顺利落地,那时生出孩子应该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风险。当然,这也只是之前国家卫计委的说法,是否确定还需要核实。而后一种抢生就可能面临争议——怀孕行为是在公报公布之前进行的,生产行为是在程序落地之前进行的,这种抢生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呢?合法,之前生二胎被处罚者就会更加失落,因为他们同样抢生,只不过有点超前了;不合法,程序落地之前的抢生者就会郁闷,因为他们似乎已经赶上了最新的政策,凭什么还要处罚。到底该如何平衡其中的关系,到底是否能够抢生?这些问题可以而且应该讨论,只是确定的结论应该尽快给出,以便消除人们内心的惶恐与不确定。

    政策和决定的落地需要时间、需要过程,这是制度运行的一般成本。关键是,放开生育二胎本身隐藏着时间紧迫和生育公平等问题——很多大龄父母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他们一天都不想多等;很多之前抢生的人也希望政策能够具有追溯性,把公告公布之后出生的孩子以新的政策对待,这种区别对待对于个体来说,影响显著。在此背景下,争议难免发生,加之政策落地又需要一段时间,公众就可能陷入焦虑与矛盾的状态。这时,就需要权威的确定的结论来消除信息不对称,来推动理性深刻的讨论,来促进真实具体的共识。这是公共问题讨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