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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开发还是别用力太猛
时间:2015-11-03 10:30:2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敬一山 

    到原生态的古老小镇观光度假,是现今休闲旅游的新热点之一。国务院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让游客看得见山、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然而最近有媒体报道,国内有的古镇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有的古镇过度开发,商业气息太浓,还有的古镇宰客欺客现象频频发生。

    以旅游为目标的古镇开发,确实存在一些先天性的矛盾。游客希望看到带着乡愁味的古色古香,不要有大卖场一样的铜臭味,但古镇的居民则需要分享旅游经济,需要通过商业来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准。要求古镇的居民只能像“古人”一样生活,而不能商业化,恐怕不合情理。所以怎么让古镇居民在保持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分享旅游收益,是需要逐步探索的。

    还有更深层的矛盾,则存在于古迹保护和商业开发之间。修旧如旧、让古镇保留古味当然最理想,但要承接大量的游客,则意味着交通和基础设施必须更新。尽管很多游客嘴上说喜欢古迹,但如果去到一个小镇,没有干净整洁的厕所,住宿的地方老断电、没有网络,会不会有人抱怨糟糕的旅游体验?在媒体报道里,确实有人抱怨交通和停电。而要实现方便游客的基础设施,意味着无法避免地要对古迹进行一定程度的“破坏”。

    怎么在开发和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是所有古镇面临的问题。从过去的经验看,不同的古镇,所采取的方式存在很大差别,有的是地方政府主导开发,有的是交给资本运营。但就目前来看,似乎并没有公认的最佳模式。政府主导的,常常好大喜功不计成本,无法和游客的需求很好对接;资本主导的,则普遍出现过于商业化,追求短期经济收益的情形。

    而古镇开发和一般旅游项目最大的不同在于,失败的无形成本很高,古迹一旦被破坏就再也难以复原,这比投入的金钱无法收回更严重。国务院的《意见》虽然要求大力发展旅游城镇,但后面还有限定——“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这背后隐含的潜台词,是要为未来“留”一点东西。不能为了当下的利益,对古镇进行过度开发、扭曲开发,否则非但当下的利益难以持续,还会造成涸泽而渔的后果。

    面对古镇开发的热潮,也许该适时泼一点凉水。相关部门可以就过去一段时间的古镇开发,进行系统的调研和经验总结,不同古镇的情形不同,可能没有普适的成功经验可循,但一些失败的教训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如果能形成一个“负面清单”,哪些做法会对古迹造成毁灭性破坏,则应纳入禁止之列。

    总体而言,鉴于古镇一旦破坏难以补救的特征,各地在开发时理当遵循“宁慢勿快”的原则,不必担心开发慢了落于人后,古镇正如文物,历经时间越久会越珍贵。相比冒失躁进,找到开发和保护之间的最好均衡,对于古镇居民和游客才会是最好、最可持续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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