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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业时应拥有“优先路权”
时间:2014-11-16 10:53:21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章晓强 
  11月12日,在武昌八一路延长线上,52岁的环卫女工李师傅在道路中间清扫垃圾时,被两辆车先后撞击,不幸身亡。倒地时,她的手中还攥着刚拾起的烟盒。(11月13日《楚天都市报》)

  我们的文明教育很失败,人们从小即被教育不要乱扔垃圾,但是在大街上,我们经常看见从车内突然抛出的矿泉水瓶、果皮纸屑、烟盒烟头、塑料袋等。车里人的“方便”不只是影响城市卫生,还会危及路面作业的环卫工生命安全。近年来多地都曾发生过环卫工路中捡垃圾被撞身亡的悲剧。今年1月至10月,贵阳市共有65名环卫工人遭遇车祸,其中1人死亡,4人重伤,所涉及的46起车祸都是环卫工人在路中央拾垃圾时发生的。

  在日益增多的汽车行列中,环卫工作业时不得不越来越小心。尽管环卫部门为环卫工配备了反光服等设施,但躲避汽车主要还是靠环卫工人眼疾手快。目前环卫工普遍年龄偏大,到马路中捡拾垃圾时很容易发生意外。因此,要想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关键还在于减少环卫工到路中作业的次数。

  对于环卫部门来说,可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把环卫工从路中捡拾垃圾的危险中解救出来。但是由于道路形态的多样化,不可能每个街道都能实现机械化清扫,有些狭窄或者偏僻路面必须由环卫工亲力亲为。即使在城市主干道,车里抛出了垃圾,也不可能专门让清扫车开过来打扫,所以环卫工不可避免地要经常临时性地清理车窗抛出来的垃圾。

  对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车人或坐车人而言,应自觉养成文明习惯,不向车窗外乱丢杂物。你为了自己的方便,带给环卫工的,可能就是一次冒着生命危险的作业过程。看似潇洒地随手一抛,很可能会夺走环卫工的无辜生命。为此,媒体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发放车用清洁袋,引导驾驶员逐步养成在车内放置垃圾、定点投放的好习惯。同时,立法惩治车窗抛垃圾也是有效办法。比如深圳罗湖区规定,对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与环卫工职业的高危属性不协调的是,目前还没有法律对环卫工上路作业做出特殊保护,于是,即使看到眼前那熟悉的橙色环卫装,一些驾驶员还是毫不减速,呼啸而过。环卫工应该拥有道路安全作业权利,这也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内涵。有必要参考校车管理理念,赋予环卫工作业以“优先路权”,规定社会车辆必须减速避让,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那些车窗抛物的人,应该施以法律惩处,因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不文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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