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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区基金会试点的创新点
时间:2014-11-07 11:26:58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凌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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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冲: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社区基金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推动社区基金会试点工作时,我们认为应该为它设计一个制度,让它在制度框架内运行,而这个制度的首要依据就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条例基础上,根据深圳实际特点,我们对社区基金会的组建流程、运作等方面制定了规范,即今年3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相比较,我认为其突破和创新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它的服务范围被明确为社区服务站。深圳每个街道都下设若干个社区工作站,每个社区工作站服务一定的地域范围,称之为一个社区,社区基金会的服务范围就被定义在这个社区内。虽然定位如此,但很快就有了突破,福田区尝试在街道范围内组建社区基金会。福田区人口密集,街道内社区成分复杂,例如华强北是以商务为主的街区,如果一个商业街区做社区基金会,很可能局限在特定居民区域内,势必很难运作,因此福田区在街道范围内引入社区基金会我们也表态支持。

  二是从职能上将社区基金会直接定位为本地服务的公益基金会,可以扶贫济困,进行社区服务发展,这也是比较突出的地方。

  三是资金门槛从200万降到100万,这是从社区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社区单位面积小,人口少,虽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但对资金需求量不大,筹集资金的能力也无法与城市或大企业比,因此需要降低门槛,让更多社区能把社区基金会建立起来。

  四是在决策程序上,强调要引入社区居民参与决策的机制。例如在项目遴选过程中,社区居民要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决定最终资助哪个项目。

  五是明确要求不能由公职人员在社区基金会中充当高层决策角色,以便保证社区基金会的独立性和民间性。

  六是明确要求社区基金会的资金必须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托管。这得到了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基金会的试点过程,专门为社区基金会的拨款设立专门账户。我们要求除内部的监督机制外,还要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例如,即使理事会通过了某项决议,如果该决议不符合章程,那么银行作为托管方也可以拒付,并且要求社区基金会作出解释,这为捐赠者的资金又加了一道保险。

  七是在信息公开方面,除要求社区基金会每年提交年度报告由社会公众监督外,特别要求要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向所在社区居民公开项目遴选、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结果。

  最后,我们在社区基金会是公募还是非公募的界限上做了模糊处理。我们设计它是一个非公募基金,对于他在整个城市而言它是非公募的,但在社区里它其实也是公募的,这也许为未来社区基金会到底应该怎么来界定做了探讨。

  以上是我们在整个社区基金会制度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创新,虽然这样一套制度还有其不完善性,但这套制度的出台,却激励了深圳市一批社区基金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深圳市共有9家社区基金会,募集资金超过两千万,资助的项目超过30个,其中一半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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