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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户籍歧视案应成范本
时间:2014-08-09 22:19:14  来源:齐鲁网   作者:陆敬平 
  据央广网报道去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女孩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经过长达15个月的诉讼,江亚萍在昨天下午拿到了1.1万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8月8日《京华时报》)

  这一全国首例就业歧视案判决,虽然以原告江亚萍胜诉并获得1.1万元赔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笔者认为,案件虽已了结,但意义极为深远,可成为全国法院今后判决此类案件的范本,并且还坚定了人们的依法维权信心。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现在是就业买方市场,应聘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遭受就业歧视的事例随处可见。许多遭到歧视的人态度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虽然有的人也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也不愿耗时费力去打官司。

  这一案件起码给我们三点有益的启示:

  只要权益受损,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宣城女孩江亚平胜诉就说明这一点。虽然耗时长达15个月,期间的曲折和困难肯定不少,但倔犟的江亚平没有被这些困难所吓倒,坚持不懈诉讼,最终法院还是本着依法公正的予以了裁决。正像江亚平所说的那样,“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

  法院依法宣判,赢得普遍好评。过去,遇到此类案件,法院一般是不愿受理,即使受理也往往是和稀泥不了了之。毕竟一个是单位,一个是个体,司法部门的天平有意无意之间会向单位倾斜。而这次审理此案的法院没有按照常规行事,而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予以了裁决,被告南京市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赔偿原告江亚平1.1万元。可以说是开了全国先河,因而在今后乃至较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各地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范本。

  用人单位当反思。这一判决无疑是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今后再也不能摆着一副老大的面孔对待应聘者和员工。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占到被告席上,而且还会落个歧视人的恶名而名利双失。

  当然,我们也真诚的期望,这类案件越来越少,人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都能和平共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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