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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 这个句号画得并不圆
时间:2014-08-08 22:50:16  来源:华龙网   作者:陈妍) 
    安徽省宣城市女孩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经过长达15个月的诉讼,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江亚萍在昨天下午拿到了1.1万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江亚萍表示,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8月8日 《京华时报》)

    安徽女孩江亚萍和南京市人社局之间的纠纷,经法院调解,她拿到了对方的赔偿款1.1万元;无独有偶,就在四个月前,广西杨先生因为同样遭受户籍就业歧视,而在广东在法院调解下获赔1万元。同样的诉讼理由,同样的调解程序,差不多的一万元上下,世间巧合事还真多。

    平心而论,这种调解有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户籍歧视作为一种公众感知的存在,并非一日两日,限某地户籍的招聘公告到处都是,而在地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这一条也曾长期麇集。只不过随着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的指令才得以改观。而这种行政性指令之外,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并没有所谓就业中“户籍歧视”的明确规定,换句话说,法院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决的话,似乎找不到适格的法理依据,只能调解了事。

    接下来正常的逻辑就是赶紧补充法条,让户籍歧视正式成为对公民权利侵害的行为之一而得到正式追认,因为对于户籍歧视将会以各种变形长期存在的严重性,很多人估计得过于乐观了。尽管随着国家对于户籍限制的开放力度越来越大,所谓户籍差别的空间越来越小,而户籍歧视的可能性也将越来越小,但是,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形式差别之外,大、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依然没有彻底打开,也不可能彻底放开。

    户籍仅仅是个形式、名目,重要的是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福利待遇和地方性的生存条件,这一点是不可能简单通过自上而下发文件、定法规就能彻底消除的。南方都市和北方小城的户籍“含金量”能等量齐观吗?即便相关法律明确了户籍歧视的惩戒机制,即便人人都向江小姐学习,看见户籍限制字眼就如秋菊般讨说法,非让大大小小的招聘单位统统去掉这种对人格权侵权的字眼,可是,这能保证不明说却实干的歧视吗?招聘中只要有题目设计的地方化和工作指向的地方性,对招录者的户籍区分就无可避免,更何况还有一种叫“萝卜招聘”的空气存在呢?

    更可追问的是,去掉了户籍歧视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会好么?有多少大学生将自己到此处或去彼处的选择是因为某些招聘通告里的户籍限制字眼而被改变的?同样,家庭、年龄、学历、性别等各种牵绊重重的大学生,在就业时能不充分认真地考虑户籍吗?生活质量怎么保证?就像江小姐,学法律出身真要去报考了那个收入不高的电话咨询员,能考上吗?能胜任工作吗?生活会比现在做法律助理更好吗?

    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必须为南京市人社局说句公道话,优先考虑能听说本地话的当地人,并考虑其收入与当地消费水平配比度,其实并没有太大过错,错在于写上了那一条,还死犟,放开了报名,该咋录取咋录取不就没事了?生活是实打实的,那种动辄头发一根一根竖起来的权利意识一旦没有馒头咸菜开水作保证,都将成为虚妄的快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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