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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亏损,老百姓买单?——广西拟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引争议
时间:2014-05-10 15:57: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向志强 李鹏 

    新华网南宁5月10日电(记者向志强、李鹏)自4月底发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以来,会还未开,广西物价部门就遭遇诸多批评质疑。高速公路通行费涨价是否合理?重大决策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高速公路通行费涨价被指“与民争利”

    4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定于5月16日在南宁召开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

    公告称,将按建成通车时间确定一类车通行费基价收费标准。其中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二类车、三类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

    公告发布后在网上引发热议和质疑。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质疑主要来自于两方面:

    一是认为涨价不合理。一些人士认为,高速公路具有明显公益性,在国家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背景下,广西却要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有“与民争利”之嫌。

    二是认为公告和听证会程序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一些人士提出,一方面,公告只是列出了听证会时间、参加人员等简单信息,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所从事的职业、所代表的群体等详细信息并未公布,公告更未对涨价原因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发布公告时间距离听证会举行时间过短,参加听证会消费者人数有限,参加听证会现场报道的媒体也被限定为8家,不能最大限度吸收公众意见。

     官方回应:原通行费偏低,高速路亏损厉害

    对于公告引发的诸多质疑,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价属结构性调整,价格有涨有降,上涨源于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而公告发布及听证会相关程序也合法合规。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并非简单提高收费标准,而是“部分提高,部分稳定,部分降低”。根据测算结果,按照拟调整方案执行后,总体增收幅度仅为4.5%。

    广西物价部门表示,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广西2007年及此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为2950.86万元/公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则达到了4662.33万元/公里,在建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则高达7361.80万元/公里。“按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变化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贵州、云南等外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一类车大部分为0.50~0.60元/车公里,加上桥隧收费后,部分达到0.80元/车公里以上,相较而言广西0.40元/车公里的收费标准总体水平较低。新建成和即将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差,还款能力偏低,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更谈不上偿还贷款本金。据统计,2013年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额为84.8亿元,高速公路管养费用总额为31.3亿元,支付贷款本息为63.6亿元,高速公路营运亏损10.1亿元。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工作中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今后将加以完善。“比如对于这次无法参加听证会的媒体,如果他们有需要,我们会提供听证会相关材料”,上述负责人说,今后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媒体参与听证会的范围,同时在公告阶段尽量多地发布相关政策依据和原因,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热情。

    涨价不是不可以,但要给消费者一个明白账

    一位受邀参加听证会的人士说,对于影响民生的重大决策,公众的参与不能仅仅限于一场人数有限的听证会,而应提前发布具体方案、开展广泛民意调查吸纳公众意见。

    受访人士指出,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相关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收费等信息的公开透明。从长远看,高速公路最终将成为公共物品,主管部门应制订和公布收费时间表;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入、使用等情况也应给民众一个明白账。

    自治区人大代表李旺兰认为,公路运营是否亏损,不能一语带过,也不能由企业和政府自身来说,而应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查,如果亏损也要进行具体分析,“是短期亏损还是长期亏损?是部分亏损还是全面亏损?亏损原因是车流量不足还是经营不善、工资过高?都需要用经得起推敲的数据来说话。”

    另一些人士则指出,部分地区高速公路亏损严重也暴露出高速公路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匹配的问题。

    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专家刘维林表示,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区域路网结构把握高速公路建设节奏,并对现有建设运营模式进行优化,如盈利项目与公益性项目捆绑或建立收入转移机制等,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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