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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名市民敦请省消协起诉水污染涉事公司
时间:2014-04-22 13:53: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4月21日下午,兰州市民王先生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交了由20名市民联名签字的《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的请求》。

    市政府派驻工作组

  甘肃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为彻底根除全市居民饮水安全隐患,兰州市委、市政府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停用受污染的3号、4号自流沟,在其内敷设K9级DN1600球墨铸铁管道。为加快工作进度,兰州市政府向威立雅公司派驻工作组,并启动沿线居民的搬迁工作。

  改造工程自2014年4月14日开始,7月1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先敷设4号自流沟受污染段,管道敷设长度为1620米,4月23日达到安全输水条件。第二阶段从4月23日开始,敷设3号自流沟受污染段,管道敷设长度为1620米, 5月13日达到安全输水条件。第三阶段从5月13日开始,在确保2号自流沟未受污染的前提下,实施4号、3号自流沟管道两侧延伸段改造,于7月13日全面完成。截至2014年4月20日,已敷设管道1404米,工程正在按时间节点抓紧施工,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兰州市西固区政府紧急启动自流沟沿线居民搬迁安置评估工作。为确保紧急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兰州市西固区制定了货币补偿、现房安置和期房安置三种形式。其中,搬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相关标准进行货币补偿。选择房屋安置的,采取现房+期房+货币的方式,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每户可以选择1套现房,剩余面积待期房建设面积确定后进行核算,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由于提供的现房安置房6月底进行装修后可以入住,前后需3个月的过渡时间。为尽量降低对搬迁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兰州市西固区政府一次性发放了3个月的搬迁过渡费,并提供了80套房屋用于拆迁居民过渡。

  市民屡次提请诉讼

  继兰州市民、高校学生向兰州市各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后,4月21日,兰州市20名市民联名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公开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是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遇到的首例请求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维权案例。

  4月21日下午,兰州市民王先生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交了由20名市民联名签字的《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的请求》。《请求》主要分为2项内容:1.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公开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对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构移送查处;2.请求省消费者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代表本次自来水苯污染事件的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栾明军受理了20名消费者的请求。栾明军说,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一直密切关注此事,兰州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应对,并启动了应急预案,应当会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个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第八条规定: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调查和处理的投诉,属于不受理的范围,由于目前政府机构已经介入事件调查,所以不能受理。

  针对市民提出的由甘肃省消协提出公益诉讼的提议,栾明军说,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公益诉讼,下一步消协秘书团以及部分消费者将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此前曾拨打过工商局“12315”热线,但得到的答复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并不属于工商局的职权范围。而连日来,兰州已经出现多起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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