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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启动重污染Ⅲ级响应 大货车黄标车等禁入三环
时间:2014-02-22 10:26: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段丽茜 

  河北新闻网2月2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今天,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自2月21日24:00由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后,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建材行业停产,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

  防治扬尘,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4:00-14:00。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此外,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禁止明火烧烤、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禁止焚烧秸秆。加大巡查力度,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等。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通知》提出,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整个预警响应期间实施全方位监督,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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